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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局文件
衢江农发〔2011〕62号
关于做好设施农业补贴项目验收工作及开展设施农业设备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农技工作站:
为了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项目补贴政策实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设施农业综合补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计发〔2011〕16号)精神,决定对2011年度设施农业设备补贴项目进行验收,同时开展设施农业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对2011年度建设实施的设施农业补贴项目分二批进行验收,第一批10月中旬,第二批11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验收内容: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产品质量和安装面积是否符合。
三、验收方法:由设施农业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然后项目主体所在乡镇(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该项目进行初验收,经所在乡镇(办事处)验收合格后报区农机管理总站,再由区农业局会区同财政局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实地抽查验收。
四、安全生产检查方法:区农机管理总站组织有关人员对2011年设施农业设备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整治检查,检查与项目验收同时进行,重点检查设施农业补贴项目建设质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施农业设备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落实。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项目实施所在地要高度重视,要明确责任人,认真组织项目验收和安全检查。
2、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浙农计发〔2011〕16号文件精神,落实建设标准、质量标准和补贴标准“三统一”要求,进行项目建设、验收。
3、严格督查。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严防挤占、截留和挪用资金,严禁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
4、强化宣传。各地要加强钢架大棚补贴政策的宣传,及时收集典型经验和意见建议。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