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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民政局
文件
衢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衢江区大队
衢江民〔2012〕60号
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
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民福〔2012〕99号)、衢州市民政局、衢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开展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衢市民〔2012〕50号)文件精神,经区民政局、区消防大队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是公办、民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手续;
(二)是否制定或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安全标志,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开展年度消防设施检测,并保持完好有效;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现象;
(六)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工作步骤
联合检查时间为2012年8月3日至2012年8月31日,共分为4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8月3日至6日)。各乡镇(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进行认真排查,掌握底数,建立名册。组织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负责人进行部署,认真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区民政、消防大队。
(二)检查阶段(8月7日至15日)。区民政、消防大队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进行逐家检查,全面掌握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的消防安全状况,逐家填写检查登记表。
(三)整改阶段(8月16日至20日)。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检查组检查的情况,对列出存在隐患问题,要依法整改。对已开办运行且未办理过消防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要于8月20日前补办相关手续,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问题,要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并逐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按期整改完毕。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至31日)。各乡镇(办事处)要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进行逐家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按规定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合格率达到100%。验收后,要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并以书面形式于8月31前上报民政局、消防大队。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的教育引导,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设置消防宣传栏、开展消防培训、演练等形式提高老年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逃生技能。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过多起养老服务机构火灾事故,造成了多人伤亡,教训十分深刻。各乡镇(办事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思想认识,周密部署,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实施检查,确保按时、保质的完成。
(三)严格标准,集中整治。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此次检查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要求。
主题词:养老机构 消防安全 检查 通知
抄送:区府办,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