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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保核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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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民政

专  刊

 

第2期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低保核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横路办事处  程渭仙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本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使这项惠民工程真正做到公平、公正,落到实处,开展低保核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认真细仔地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最近,横路办事处人大工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区民政局统一核查时尚未走访核查到的低保户进行了部分抽查。通过走访、座谈,掌握了一些真实情况,现就我办事处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谈几点看法。

       一、办事处低保核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横路办事处共有311户524人享受农村低保。近年来,我办事处农村低保核查制度已常态化,实行集中统一核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使低保对象的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实现了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基本达到了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1、隐瞒收入不报。低保家庭收入的界定是最大难题。部分低保家庭通过少报、瞒报等手段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在调查过程中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配合,很难获取真实信息,如银行存款、私有资产等,使每个低保家庭的实际收入较难确定。

       2、故意回避核查。有少数低保户一得到低保核查的消息,就采取外出方法来逃避核查,上门核查时不是出门,就是有事,总是“铁将军”把门,以种种理由回避低保核查。

       3、村干部包庇。少数村干部把低保作为一种“特权”,对低保是到底起什么作用理解不透,有将其权力化的倾向。为了摆平关系,有的村将那些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各类利益群体的老信访户、村退休干部、老党员纳入低保;有的想方设法将自己的亲戚朋友纳入低保;还有少数干部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为了拉选票,随意许愿,把办理低保作为交换条件。“关系保”、“权力保”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在核查时发现,某村今年新申请16户低保户,经核查不符合标准的13户对象,都是村干部的亲戚和“铁子”朋友,最后都给予资格剔除。

       4、一户保一人现象较为普遍。城乡低保实施办法规定:“凡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全部纳入”。但在调查中发现,一些村不按规定办事,为了平衡关系,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每户保一人或二人,普遍存在“一户保一人或二人”的现象。更有甚者,为了符合上级要求,还把年老的父母与自己分户,单独由父母家庭户申请低保,把法律规定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推给政府。

       5、只进难出现象严重。低保动态管理难度大。一般因疾病、灾害等所造成的贫困是暂时的,经过几年的努力摆脱困境后,就应该退出低保,但目前低保实际运行的情况并非如此。村干部怕得罪人或不敢得罪人,导致已经脱贫的低保户继续享受低保。另一方面对他们的经济收入变化情况缺乏有效的监控,也导致一部分收入高于低保线的家庭没有及时退出低保,从而出现进来容易退出难的现象。

       6、评议时存在拉票现象。村民代表民主评议是低保确定的重要环节。但民主评议也不一定能评出最贫困的,因为评议时有部分投机取巧的申请人,为了能得到低保救助,采取送香烟或请客等方式贿赂村民代表,或靠家族宗派势力等手段进行拉票,使低保工作失去了公平性。往往有些特困户是因为条件差,不可能去拉票,在评议时不一定能评上,反而那些投机取巧的却得高票。

       三、做好低保核查工作的对策

       1、严格执法。低保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政府救济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工作人员在低保核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村低保的有关政策法规,统一计算收入标准,其他任何行为都必须在低保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搞变通,切实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确定低保对象。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或违反低保政策法规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2、严格程序。为使低保对象的确定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就必须严格按照“221”低保界定的工作程序要求,从严把好进口关。按照申请、初审、评议、审核、公示、审批、再公示等环节一个都不能少,要环环相扣。首先是严把初审关。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其次是严把评议、公示关。再次是要严把动态管理关。要建立健全低保退出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家庭收入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实行清退,不要怕得罪人。同时要利用舆论和社会监督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群众举报。做到“四必查”,即对初期确定低保对象的必须进行入户调查,对低保对象有疑点的必须进行调查,对低保对象有分歧的必须进行调查,对低保对象有举报的必须进行调查。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3、加强教育。要经常性地对村干部,特别是村主职干部进行培训教育,让他们真正了解低保是什么,政府出台低保政策是为什么。使他们懂得低保不是一种权力,而是一种责任,低保是用来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温饱问题的一项举措,不能把低保作为做好人、开后门、拉关系的筹码,使那些该纳入低保的没有纳入,不该纳入的反而纳入低保,导致社会新的不稳定因素出现。

       4、严明纪律。严明工作纪律,就是要依法行使职权,严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搞“一言堂”。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就必须认真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推诿。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收受低保户财物。坚决杜绝搞“人情保、关系保”, 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议

       1、适当压缩低保面。每年开展低保扩面工作时,只要符合条件的都给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绝对不允许纳入,不一定都要达到某一比例指标。因为每个村的特困户数是有限的,而且与生活条件一般的农户界限明显,不存在争议问题。而低保面扩大了之后,导致低保户与低保边缘户之间没有明显的差别,加上少数人为因素,出现了部分纳入低保的家庭条件还比边缘户好的现象,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2、适当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低保面缩小后,对那些临时因病、因灾致贫的及低保边缘户给予一定的生活救助,救助的幅度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提高,以保障他们的正常生活。

       3、人手不足。农村低保工作的主要是乡镇在抓落实,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已影响了核查工作的全面开展。而乡镇只依靠一名民政助理员(大多数都是兼职的)做这项工作,村级又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因此客观上造成了低保核查工作不全面,建议每个乡镇配备1-2名专职民政助理员做这项工作,不能兼职,以保证有足够的精力做好这项工作。

       总之,低保核查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需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创造出更多更新的好经验好作法,使低保核查更趋规范合理。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签发:黄良诚                        编校:郑文正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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