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专 刊
第4期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开展低保民主评议和核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岭洋乡 魏新诚
本人担任民政助理员工作已经6个年头了,先后6次全程参与了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是给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的最后一道保障线,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稳定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民政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该政策实施多年来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和欢迎。
现本人结合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和近期在对各村党员、干部群众的走访中遇到的问题,对低保民主评议和核查工作提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从2010年开始,低保申报增加了村民代表评议的程序。我们的目的是保证低保申报的公开、公平、真实,防止村主职干部徇私舞弊,杜绝各村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上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两种不同情况。对于村干部把关严、村民代表素质较高的村,评议制度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仍有一部分的村在提名和评议时,村民代表将提名权和评议权做人情,将各自的亲朋好友提名上来,加上村干部把关不严、怕得罪人。导致上报到乡的名额中许多都不符合低保标准,给下一步的核查工作带来许多不便,增加了不少难度。2011年,我乡进行了两次低保申报工作。前后时间间隔只有6个月,由于第一次核查时已经将应增应减人员做了全面的调整,在第二次核减情况相对较好,但各村上报数据和最后核准数据相差还是不小。各村上报为199户341人,而核准数为150户210人。这意味着村级在提名和评议时没有把好关,民主评议程序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对于低保核查程序,不论是先由乡镇自查,再由区民政局督查,还是乡镇与区民政局协查的方法,都能起到良好的效果。但低保核查工作既是受人欢迎的工作也是得罪人的工作,由于我们本地干部在当地工作多年,和当地群众都比较熟悉,时常在核查中遇到有些不符合标准的农户胡搅蛮缠、纠缠不清,在实际工作中压力很大。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我想提两点不成熟的建议:
一、在低保评议工作中,有部分村的主职干部提议取消低保代表评议程序,直接由村两委讨论决定。但我认为不论是一律测评还是取消测评都不好,我的建议是能否在今后的测评工作中因地制宜,对于村干部把关严、村民代表素质较高的村,可以继续实施评议制度。而部分情况复杂村可以不走低保代表评议程序,而由村两委讨论决定,最后上报乡镇,由区、乡两级核定。我想只要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二、在低保核查工作中,在乡级遇到上述难以调解的情况和困难时,希望区民政局能出面给予帮助,提供政策解释工作。
签发:黄良诚 编校:郑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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