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衢江区司法局机关AB岗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直属所):
现将《衢江区司法局机关AB岗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江区司法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衢江区司法局机关AB岗工作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司法行政部门的良好形象,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区委办发〔2012〕49号、衢市司〔2012〕47号),经研究,制订本局机关AB岗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AB工作岗是指某一工作岗位A岗责任人因出差、开会、休假等情况离岗期间,由B岗责任人顶替其履行相应职责。按照“部门(单位)职能岗位都要设立AB岗”的要求,我局机关首批列入推行AB岗工作制的科(室、中心)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等3个科(室、中心),具体设置的工作内容和人员名单见附表。
二、各有关科(室、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确定A、B岗责任人的同时,应明确职责,并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可由A岗责任人和B岗责任人采取“结对子”的方式,互相传授备岗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
三、实行AB岗工作制的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对本科(室、中心)的AB岗工作负责。A岗责任人因故离岗时,必须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四、AB岗责任人确定后,一般应保持稳定,确有原因需作调整的,须报局办公室备案。
五、AB岗责任人未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追究责任。
附:衢江区司法局AB岗设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