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2012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全面实施我区“六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职能作用,根据市法法办《关于开展2012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衢依法治市办[2012]6号精神,现就开展今年“浙江法治宣传月”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部署和总体要求,积极宣传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建设“法治浙江”的有关决策部署、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区的贯彻落实。
(二)积极开展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纪念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构成,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的主要内容,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
(三)围绕实施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学习宣传加快推动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建设绿色经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认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精神,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深入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中的预防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五)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与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金融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行政强制法、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浙江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新颁布或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时间安排
2012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从5月上旬开始,到6月上旬结束。
三、活动内容
今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期间,区法治办将重点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在全区开展创建“一百个法制宣传活动示范村,一百个法治建设示范单位”活动;
(二)举办“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
(三)开通衢江普法官方微博,利用微博开展法制宣传;
(四)部署开展省级、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推荐工作;
(五)开通“金昱法治热线”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六)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申报工作;
(七)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咨询、赠送法制宣传资料等形式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八)组织全区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送法进村、送法进企”活动;
(九)根据市法办要求,组织开展全区青少年“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根据区里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好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本部门的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把此次宣传活动列为全年普法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要注重发挥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制订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积极动员普法志愿者力量支持和参与宣传活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需求开展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通过开展“浙江法治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传播法律知识,阐释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三)创新载体形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在宣传月活动中,要积极探索法治与文化相结合的方式途径,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推进富有衢江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充分运用普法网站、微博等新兴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开展本次活动的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区法治办。
联 系 人:金昱
联系电话:3838052
二0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