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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2〕19号
衢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11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1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接受检查。衢江区智障儿童康复中心免予年检。
二、年检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1年度)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注册中文域名申请表》和其他的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外,其余材料区均需一式三份报送原件。民政局还将视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及有关说明材料。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1年度)。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于2012年6月30日前,对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年检结论。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中载明年检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2年8月31日前领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五、年检工作要求
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准确报送年检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年检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逾期不接受年检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区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度检查 通知
抄送:区府办,市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2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