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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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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2〕18号

 

衢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1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1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衢江区废旧金属收购业协会免于年检。

       二、年检内容和材料

       (一)社会团体2011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

       (二)年度检查须报送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1年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注册中文域名申请表》和其他的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外,《注册中文域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余材料均需一式三份同时上报。

       三、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社会团体自我检查阶段。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1年度) 。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各社会团体应当于2012年4月30日之前将年检材料送交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意见。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各社会团体于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我局。我局将于2012年6月30日之前作“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年检结论,通过年检的社会团体于2012年8月31日前领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年检工作的要求

       (一)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准确报送年检材料。

       (二)区科协、区体育总局、区经信局、人劳局的社会团体,年检材料可由业务主管单位集体报送。

       (三)逾期不接受年检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社团  年度检查  通知

  抄送:区府办,市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2年4月6日印发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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