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便民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经区司法局与区行政服务中心研究,决定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以满足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为目标,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重点,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主线,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的作用,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设置服务窗口
1、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增设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法律援助接待窗口,悬挂法律援助标识,上墙公示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条件、办理程序、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联系方式等。
2、在部分中心村的便民服务站设置法律援助接待点。构筑村级法律援助网络,完善为民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法律援助接待点的便民作用,努力实现“一站式服务”和“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三、人员安排
1、法律援助窗口接待人员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现有的接待人员兼任。利用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现有的人力、物力,发挥其自身优势,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2、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可增设专职接待人员。为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服务职能,既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又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可以增设法律援助专职接待人员。
3、部分中心村的便民服务站由村务代办员兼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充分发挥村务代办员的作用,第一时间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帮助。
4、一般行政村的法律援助代理工作可由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担任。
四、办事程序
1、接待人员做好接待工作。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初步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要求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济困难证明、相关证据材料等,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告知其不符合的原由,并推荐其到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2、接待人员于次日将法律援助申请报送给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长。
3、司法所长当天审查完毕,并于一天之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经济困难证明、相关证据材料等报送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由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指派。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建设的领导,解决便民服务中心增设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为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积极推进政府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2、尽快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便民服务中心,落实好接待人员。法律援助是国家对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党和政府普世惠民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尽快落实好将法律援助窗口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安排好接待人员,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3、司法所长做好接待人员的业务指导。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而法律援助工作者是政府责任的履行者。因此,各司法所长要加强针对接待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任务,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本地区的实际结合起来,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4、提高人员素质。接待人员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心实意为弱势群体办实事;要有良好的品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5、设置AB岗。在法律援助接待工作中,为保证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能力,要求设置AB岗。在接待人员临时有事的情况下,也能够做到当场咨询、当场申请、当场反馈。
6、规范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接待、受理、指派、办理、咨询登记、数据统计等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工作守则、档案管理、学习培训等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考核,通过这一系列管理制度的全方位建设,有力的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7、提高服务理念。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做到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态度热情,树立法律援助的良好社会形象。在窗口接待处,设置群众满意意见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接待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
衢州市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