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衢江区“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衢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司[2012]25号)精神,现决定开展“衢江区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和取得实效,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创优争先思想,按照“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应援尽援”的要求,以扩大社会影响力为目的,以健全援助网络为基石,以全社会共同参与为力量,以创先争优为推力,逐步实现法律援助覆盖面逐年扩大,工作质量逐步提高,服务能力逐渐提升,努力实现在维护困难群众权益中创先进、争优秀,为困难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为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活动计划和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根据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和当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降低门槛,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法律援助。继续以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为重点对象,开展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巾帼工程”、“春苗工程”、“夕阳红工程”和“远程法律援助进农家”等活动,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一通到底。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拓宽刑事指定辩护范围,认真落实指派工作,促进司法公正。
(二)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进一步推进工作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点援制”、案卷质量回访制和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对象和受援人动态数据资料库,促进简化审批环节,努力向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贴心到位、符合标准的服务。完善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以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站为基础,以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为骨干,以社会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补充的四级法律援助网络,使困难群众能够就近找到一家法律援助维权机构,从而实现“一站式服务”和“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三)进一步推进服务创新制度。广泛运用电话、QQ、博客,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流动服务,特别是对一些偏远山区,群众办事不便的地方,直接通过视频进行法律援助申请,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解惑答疑,使困难群众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继续整合工会、妇联、共青团、老龄委、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等各方力量,构建“大援助”格局,全面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多元、专业、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进一步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以“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为契机,积极创建“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培育一批服务标兵和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形象。拓展民意沟通渠道,在窗口接待中设置群众满意度意见簿,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争取在创先中改进工作作风、在争优中提高服务效果。
三、活动时间和工作措施
活动时间为:2012年4月至12月,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
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4月15日):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并部署各项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4月16日——11月30日):按照方案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目标要求、活动内容,进行精心组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推进,完成各项活动计划及内容,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对活动进行总结,将行之间有效的经验、做法制度化,初步建立起法律援助便民利民长效机制,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下一步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工作设想。
四、工作要求
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是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各法律援助机构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活动的领导,衢江区司法局成立了以副局长徐木泉为组长,项琦、朱月霞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立足本地实际,拓展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务求从形式到内容一步一个脚印把创先争优工作做好,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2、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活动的措施和成效,营造有利于活动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司法部和省厅将于年底对评选出的“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予以表彰,组织编写法律援助为民服务优秀案例选,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争创佳绩。
3、加强重视,争取支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和重视,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法律援助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为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