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衢江司〔2013〕11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012年以来,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2〕59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浙司〔2008〕101号),广泛深入开展各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进一步推动“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决定开展2013年度省级、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必须是开展创建活动成效明显且已被命名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村(社区);申报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必须是开展创建活动成效明显且已被命名为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村(社区)。
(二)依据《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和《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社区”评分标准》,申报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村(社区)自评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申报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村(社区)自评分必须达到85分以上。
二、申报程序与方法
(一)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由市司法局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由区司法局和区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式进行,在自查、自评基础上,经申报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审核后,上报区司法局。
(三)申报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单位,要认真填写《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审批表》(附件1),同时根据《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或《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社区”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将申报审批表、自评表及经验材料一式四份报区司法局(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单位,要认真填写《衢州市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审批表》(附件2),同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将申报审批表、自评表及经验材料一式二份报区司法局(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上报材料中涉及一票否决事项的,必须有区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四)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将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结合各申报单位平时工作情况,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核等方式进行审核,确定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推荐名单和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考核名单。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由省司法厅和省民政厅共同组织考核,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由市司法局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考核。考核按照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2013年度省级、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名单,经公示后,进行命名表彰。
三、名额指标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原则上推荐1个行政村(社区),6月10日之前报司法局宣教科。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申报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努力提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质量,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要以工作实效为主,避免重数量轻质量现象,确保把切实符合创建条件的对象推荐出来。
(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申报的村(社区)要严格审核把关,逐个进行实地检查。
联系人:琚立新、金 昱
联系电话:3838052
附件:1.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审批表
2.衢州市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审批表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