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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3〕30号
衢江区民政局
关于做好汛期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
从4月15日开始我区进入主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气候仍然复杂多变,局部灾害性天气较为突出,防汛形势极为严峻。为随时应对突发的自然灾害,认真做好今年汛期防灾救灾工作,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防灾救灾工作措施
各乡镇(办事处)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把汛期防灾救灾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提上议事日程,切实落实救灾救助工作责任制。要密切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救助机制,把救灾救助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落实救灾备灾工作措施。同时要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准确把握灾害风险,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做到应急救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二、完善预案,大力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活动
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5.12”防灾减灾宣传日,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各项宣传活动,会同应急、民防等部门,围绕组织动员准备、组织人员集结、组织紧急疏散、组织返家返岗等内容,及时部署实施有针对性的应急救灾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扩大宣传,明确应急工作程序、管理职责、协调机制,真正使应急预案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同时,要完善全区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二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确保预案的上下衔接,增强预案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三、加强值班,确保灾情信息上报及时准确
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防汛值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害,要迅速组织人员做好抢险救灾、群众转移和灾民救助工作,救灾物资和救助资金要及时到位。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及时、迅速、准确地做好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报告工作,真实、客观地反映灾害损失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灾情统计数据准确、全面。充分发挥村(居)级灾害信息员的作用,做好灾情收集和上报工作,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上报灾情,并严格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9时前要通过灾情信息系统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四、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避灾安置场所使用管理
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建设标准,制定管理制度,充实物资储备,确保运行有序,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同时要加强避灾安置场所的安全检查,逐一排查可能面临的灾害风险和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避灾安置场所使用安全。加强对敬老院的安全检查,逐一排查可能面临的灾害风险和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孤老、孤儿及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逐户排查,尤其是要特别关注散居的农村五保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对处于危险区域和危险房屋内的群众,要科学制定紧急转移预案,切实保障紧急转移群众有干净水喝、有饭吃、有衣服穿、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五、加强管理,确保救灾资金使用安全
各乡镇(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救灾款物,确保把所有的救灾款物全部、足额用到最需要救助的受灾群众身上。要按照《衢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衢江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阳光运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江民〔2012〕24号)精神,积极推进救灾资金使用阳光运作,做到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时段、救助金额帐实相符,直补到户。对任何挤占、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处理。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2013年5月2日
抄送:区府办,市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