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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3〕29号
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
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检查的通知》(浙民电〔2013〕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关系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检查,查找和解决当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及时纠正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促进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阳光救助、确保低保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有利于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有利于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有利于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低保“321”工作法执行是否到位。
1、是否严格按照“321”工作法(即三公示二核查一评议)执行到位。三公示:一是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后公示,二是乡镇(街道、办事处)完成对村(社区)上报拟低保对象审核后交村(社区)公示,三是区民政局完成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拟低保对象审批后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二核查:一是新申请对象由村(社区)两委组织初审。二是经村(社区)两委民主评议、公示后上报拟低保对象名单,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核。一评议:是村(社区)对申请低保的农户进行家庭年经济收入评议。
2、是否有未执行“321”工作法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的现象。
(二)“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落实是否到位。
1、是否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户籍内所有共同生活成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按户统保”。
2、是否将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全额施保”。
3、有无以低保替代其他救助政策、用低保解决信访或其他矛盾,以及“人情保”现象。
(三)动态管理执行是否及时到位。
1、2012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当地低保对象新增、退出情况,低保补助金额调整情况。
2、低保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有无截留、克扣、挪用低保资金现象。
(四)、低保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到位。
1、是否以户为单位整理保管相关的档案材料,做到一户一册。
2、是否有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并按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
三、工作步骤
1、部署准备(5月8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自查工作实施方案,对现低保对象及困难群众家庭全面进行检查工作部署。
2、自查自纠(5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对照此次检查内容,要深入村(社区),走访了解现低保对象及困难群众家庭的实际生活状况和享受社会救助待遇情况,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近年来低保政策在各个层面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15日前上报区民政局(低保中心)。
3、检查抽查(5月16至31日)。区民政局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召开座谈会、查阅制度文件、检查档案资料、核对统计台账、随机入户访谈等形式开展检查(检查覆盖效率达30%以上)。对查实低保工作存在问题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发整改督导书。
4、整改落实(5月底前)。整改落实工作与自查自纠、检查抽查工作同步进行,于5月底之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要把此次低保检查工作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点来抓。要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及时汇报,要统筹安排工作力量,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时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并分阶段抓好落实。
2、求真务实,立足整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要切实负起责任,自查要出实招、见实效。形成的自查报告要有做法、有问题、有分析、有措施、有成效。属于政策规定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属于工作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要抓紧理顺、健全和完善;属于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管理操作、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要强化责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
3、严明纪律,落实责任。此次低保检查是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要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的一系列政策规定,要坚决纠正违反低保政策的错误做法。要实施责任追究,对于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要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依法依纪处理。区民政局将结合随机抽查情况,对各地自查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自查走过场、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予以批评。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2013年4月28日
抄送:市民政局,区府办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