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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司〔2013〕1号
关于组织开展“平安和谐”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春节和区“两会”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平安和谐”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届二次全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衢江、平安衢江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主题,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大量人员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集中时间,面向社会,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推进“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佳节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届二次全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关于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等新要求,深入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关于深化平安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深入宣传宪法。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三)深入宣传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普及防盗抢、防诈骗等安全防范知识,特别是要加强各种侵财和人身伤害犯罪典型案件的宣传,揭露手段和骗术,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深入宣传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制宣传志愿者等人员在春节和区“两会”期间开展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活动情况;广泛宣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深入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群防群治和志愿服务等感人事迹,大力弘扬社会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
(五)深入宣传《公司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合同法》等与企业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保障企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结合“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法律咨询、法治文艺演出、普法大篷车、专题展览、法律知识有奖竞赛、赠送普法书籍资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基层,深入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进一步扩大宣传活动覆盖面。
(二)突出抓好重点人群的宣传。依托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企业等组织,开展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留守外来务工人员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和餐饮、家政等服务业行业,通过赠送普法宣传资料、普法宣传品、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结合青少年假期社会活动,组织开展法制讲座、“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不断深化宣传效果。
(三)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深入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重视发挥“乡村法律顾问”、社区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人民调解员作用,及时、就近、便利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四)集中开展媒体新闻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电子显示屏等新闻媒介,精心策划,认真组织,通过开辟专栏、专版、拍摄制作普法宣传片等方式,集中主题宣传报道活动,加大报道容量和密度,增强活动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提高社会关注度。
(五)有效利用传统宣传阵地。在乡镇、企业、公路沿线、人员聚集区域以及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等服务窗口和办公区域,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墙报、展板、图书角等阵地,通过标语、横幅、挂图、宣传画、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宣传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把主题宣传活动作为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推进“法律六进”以及法治创建、平安创建以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以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主观能动性,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宣传活动,加大工作投入力度,落实工作保障,确保此项阶段性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宣传到位,扩大影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在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的同时,要挖掘先进典型形象和事例,有效利用新型媒体工具和传统宣传阵地,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努力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形、网络有名,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的做法和成效,请于2013年2月28日前报区法治办,区法治办将进行综合通报,并列为2013年区司法局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综合考核内容。
联系人:琚立新、金 昱
电话:0570-3838052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