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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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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法治办〔2013〕7号

 

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普法办《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浙司﹝2013﹞42号)精神,现就在全区组织开展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学习考试内容

(一)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的内容;

(二)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内容以及我省的地方性法规;

(三)党的十八大有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理论以及省委关于“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精神;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与依法行政和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法规;

(五)反腐倡廉法律法规;

(六)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

二、学习考试对象

全区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三、学习考试时间

(一)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贯穿全年,一般单位每年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单位每年不少于60学时。

(二)2013年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是在第四季度进行,具体时间由区法治办确定。

四、学习考试方式

(一)学习

1、坚持自学为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组织公务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学习。

2、加强集中学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公务员进行集中法律知识学习。

3、强化系统学习。通过党校集中培训、轮训等形式,组织公务员进行系统性的法律知识学习。

(二)考试

1、考试分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两部分。

2、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采取网上考试形式,由区法治办统一组织进行。专业法律知识的考试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进行,并将考试组织情况及考试结果报送区法治办。

3、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免予考试:

第一,正在参加法律专业学历(学位)学习的;

第二,当年在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院校)参加过10天以上各类脱产学习的。

五、组织领导

(一)全区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工作在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学习考试的日常工作由区法治办承担。

(二)组织学习考试

区法治办负责制定全区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有关学习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及试题等将在区公文交换系统发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学习考试要求,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学习和答题。

(三)年度考试结束后,区法治办将及时做好通用考试的阅卷评分及成绩登录等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工作,深化认识,进一步完善、落实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各项制度,推动全民普法教育和全社会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要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单位部门特点,广泛搭建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平台,丰富内容,拓宽渠道,认真抓好日常学习培训教育。

(三)精心安排,切实把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工作组织好、落实好。要严格核定参加考试对象,确保不少报、漏报,要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统计和成绩汇总等组织管理工作,将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工作及时进行认真总结。区法治办将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作为“六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琚立新、金昱;

联系电话:0570-3838052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组织部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宣传部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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