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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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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法治办〔2013〕4号

 

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六五”普法第三年。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关于“2013年开展中期督查和表彰”的要求和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司发通〔2013〕7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决定下半年在全区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并迎接省、市对我区“六五”普法中期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漏补缺,进一步推动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平安衢江”、“法治衢江”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督导检查内容

“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农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用法情况;各类法制宣传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的落实情况等。

三、督导检查时间

6月中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完成自查。自查报告和评分表在6月20日前报送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6月下旬,区检查组对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单位进行检查。

7月至8月,迎接省、市对我区“六五”普法的督导检查。

四、督导检查对象

中期督导检查以抽查形式进行。区检查组随机抽出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部门单位进行检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报告和评分表的先予安排)。

五、督导检查方式

(一)实地检查。全区成立若干个督导检查小组,每个检查组抽查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2个部门单位。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当地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走访考察、召开座谈会,对照检查标准进行评估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反馈。检查小组对被检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单位检查情况作口头反馈,但不当场打分,不作结论性的评价。检查结果在全区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区法治办统一进行通报,并上报市依法治市办。

六、组织领导

“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在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区法治办的指导下进行,日常联络协调工作由区法治办承担(检查组成员和检查地点另行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期督导检查是保障“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证督导检查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协调联系,保证检查督导有序进行。

(二)改进作风,注重实效。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办法》的要求,求真务实,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客观准确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深入实施。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宣传计划,在媒体开设“六五”普法进行时专栏,集中宣传“六五”普法取得的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系 人:琚立新、金  昱

联系电话:0570?3838052

附件:1、“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机关单位标准(见PDF文档)

      2、“六五”普法中期督导乡镇(街道、办事处)标准(见PDF文档)

3、“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农村(行政村)标准(见PDF文档)

4、“六五”普法中期督导社区标准(见PDF文档)

5、“六五”中期督导企业标准(见PDF文档)

6、“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学校标准(见PDF文档)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宣传部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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