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衢价服〔2013〕57号
衢州市物价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
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本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18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为减轻从业驾驶员和企业负担,请结合当地的实际,按实际的培训课时合理控制收费标准调整幅度,具体收费标准报同级物价、运管部门备查。
二О一三年八月六日
浙价服〔2013〕182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
资格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交通运输厅,各市物价局:
为规范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收费标准为:10元/人.学时。各地培训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以基准收费标准为基础上下浮动20%。同时,不得再另行收取培训教材等费用。培训机构收取的具体收费标准报地方价格部门、运管部门备查。培训周期和学时按省交通运输部门规定执行,培训学时少于规定学时的,按实际培训学时计费。
二、以上收费标准自2013年8月10日起试行2年。请督促相关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严格根据有关要求,按规定的学时和课程内容组织教学,确保教学质量,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