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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中心编外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驾驶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由车管中心领导考核登记,并与年终岗位责任制奖金挂钩,全年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得100分。
(二)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1、若发生行车事故,每起负全责的扣 15分,负主要责任的扣 10 分,负同责的扣 5分,负次责的扣2分。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管理,或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2-5分。
3、违反车辆燃油管理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每次扣10-20分。
4、违反车辆维修管理规定,擅自维修或不按送修单核定维修范围内容擅自增加修理项目及更换材料的,每次扣10-20分。
5、未经批准,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公车私用的,每次扣 10 分,造成一定后果的,每次扣15分。
6、无故不参加局或中心组织的学习、会议的,每次扣2分。 7、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等违反“五条禁令”和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每次扣10分。
8、酒后驾车的,每次扣10分,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每次扣20分。
9、凡在本年内驾驶证违法记分被记满12分的,出现1次扣 10 分。
10、工作服务中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每次扣10分。
11、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
附件:驾驶员考核评分表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驾 驶 员 考 核 评 分 表 编号: 日期 扣分 原 因 驾驶员 考核人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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