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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物价局 文件
衢江财综〔2013〕9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财综〔2012〕138号)规定,决定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该文转发,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物价局
二O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取消 免征 收费 通知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印发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