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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商务局 文件
衢江财建〔2013〕16号
转发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摩托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审核清算工作,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摩托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企[201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摩托车下乡政策于2013年1月31日执行到期,我区摩托车下乡补贴申报兑付截止日期确定为2013年2月28日。参与摩托车下乡的农户应在截止之日前向当地乡镇(街道)财政所申领补贴,愈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文件规定及时做好宣传工作,使农民消费者及时准确了解政策停止执行后补贴申报截止日期、车辆登记、产品质量及市场秩序等后续工作。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要协调好补贴资金申报、审核的各个环节,在系统关闭前录入审核信息,确保审核无误后及时报送区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既要确保资金安全,又要做到应补尽补。
三、清算工作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各乡镇财政所须认真填写《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确保汇总清算数据与信息系统统计数据吻合,如存在差异应详细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13年3月15日前上报《衢江区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给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汇总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附: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摩托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商务局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转发 摩托车 政策 执行 通知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