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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商务局 文件
衢江财建〔2013〕17号
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抓紧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清算工作,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企[2012]49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家电下乡政策于2013年1月31日执行到期,我市家电下乡补贴申领兑付截止日期确定为2013年4月30日。参与家电下乡的企业和农户应在截止之日前向当地乡镇(街道)财政所申报,愈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家电下乡管理信息系统2013年3月10日关闭后,企业和农户仍有信息未录入系统,以及未按规定时间交齐补贴申领资料,导致财政部门无法审核的,一律不予审核兑付补贴。
二、各乡镇(街道)要多途径做好宣传告知工作,督促家电销售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在截止日期前帮助农户做好补贴申领工作。政策到期后,各乡镇(街道)财政所督促家电备案销售企业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有关标识和宣传资料,并于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清理情况的全面核查。
三、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审核功能关闭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要协调好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等各个环节,提前完成审核工作,在系统关闭前录入审核信息并予发放确认,确保审核无误后及时报送区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既要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又要做到应补尽补。
四、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要确保汇总清算数据与信息系统统计数据吻合,如存在差异应详细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清算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各乡镇(街道)财政所须认真填写《浙江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该表分家电品种的数据统计功能将于系统审核功能关闭后开放),并于2013年4月20号前上报区财政局和区商务局。
附: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商务局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转发 家电 政策 执行 通知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