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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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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文件

 

 

衢江财会〔2013〕43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

为做好2013年度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促进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会〔201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管理

1.在衢江区行政区域内的省部属企业、地方金融等企业,会计人员较多且符合自行举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条件的,报经区财政局同意后可自行组织会计培训。

2.其他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培训形式,但对年纪大上网有困难的会计人员可采取面授培训方式。

三、培训时间

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四、培训方式、费用

(一)网络培训

各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学习条件。会计人员要抓紧时间上网学习,确保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1.网络继续教育的收费。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9〕303号)的规定执行,即每人每个继续教育年度100元。

2.计算机软、硬件要求。学习课件需在能够上因特网的计算机上运行,系统环境要求WindowsXP或Windows2000,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 6,播放软件Flash player 8.0。

3.网上注册和交费。注册:请会计人员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kjbm.zjczt.gov.cn),输入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交费:本系统采用银联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网上交费(具体操作详见网站“支付说明”)。网上交费成功后,可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到衢江区财政局经济建设(会计管理)科(衢江区政府行政大楼319室,电话:3838872)领取教材和发票,节、假日除外。

 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kjzj.zjczt.gov.cn)补修继续教育课时。

4.学习和考试。学员先阅读网站“操作指导”、“常见问题”,进入视频多媒体网络课堂进行学习,网站自动记录学习时间。学完规定课时后,独立在网上考试,考试次数不限,考试合格即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5.学习记录的查询和打印。网上考试合格后,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一个星期后可上网查询培训记录。

6. 网络继续教育咨询电话。注册、交费、学习、考试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免费电话12366(省外0571-12366)咨询。

(二)面授培训

面授培训由区财政部门确认许可的培训点培训,培训收费按衢价费[2007]4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每人每个继续教育年度80元。

五、继续教育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2013年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知识、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政策、最新财税政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

六、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1.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并通过考核,其继续教育的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2、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其继续教育情况由培训单位协助区财政部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3、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十六条规定的人员,或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在职学历教育当年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凭相关证材料,到区财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学员,可以凭相关培训证明抵免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可视同完成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8个学时。并减免相应课时培训费用。上述合格人员可在2013年度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点击“大赛补十六学时”接受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完成16学时即视同完成2013年继续教育。

上述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财政局319室(电话:3838872)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的财政部门不予办理。

 

 

 

二O一三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会议  教育  培训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印发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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