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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局机关实行记实考绩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樟潭司法所:
根据《关于在全区实行记实考绩工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发〔2013〕92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有效推动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决定在局机关实行记实考绩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记实考绩对象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班子成员按区委办发〔2013〕92号文件执行)。
二、记实考绩办法
全体干部职工每周撰写个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各科室每周撰写科室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并于每周一上午9时前将上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局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记实考绩工作内容和完成情况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提纲挈领、实事求是,并做到按时报送。
2、各科室和个人工作内容上报情况作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据。
附件:1、区司法局科室记实考绩表
2、区司法局干部职工个人记实考绩表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党组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