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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不断增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和完善我区审计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9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审计整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民主法治的重要举措。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着力推进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审计整改在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审计整改工作还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对审计整改认识不足,重审计、轻整改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特别对涉及部门利益的问题消极应对、敷衍拖延;一些单位对整改措施研究不深,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些单位整改效果不明显,责任未明确,问责力度不够大,导致边审边犯、屡审屡犯等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从而削弱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站在推动善政良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整改审计查出问题。
二、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审计整改组织建设。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监察局、组织部、审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由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区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后,凡有重大整改事项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应在30日内,召开由被审计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参加的审计结果通报会,就审计实施情况、审计结果、审计决定等事项向被审计单位进行通报并下发审计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被审计单位要在收到审计整改通知书30日内,向区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在向区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的同时一并报送区委组织部。
区审计部门要定期向区政府报告相关审计结果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每年向区政府报告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出的问题,并遵照区政府的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并按区政府的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结果;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情况,要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对于被审计单位拒绝执行审计决定、拖延整改工作的行为以及重大审计事项的整改等情况,审计部门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查机制。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区政府将列入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对区人大大常委的决议和意见、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以及区政府领导对审计报告、专报、信息等批示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对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要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部门(单位)要重点开展督促检查。
(四)建立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要建立完善由区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机制,根据审计机关的通报,履行督促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落实整改的责任。对审计部门提请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予以支持和配合,并在审计部门明确的期限内函告审计机关。
1.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公务员考核和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优评先相挂钩。
3.区财政(国资)部门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审计决定中涉及的应扣缴款项,对存在财政财务管理缺失问题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4.区审计部门要抓好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的落实,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收集相关资料进行整改归档,并做好督查回访。
(五)建立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审计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审计后未能按时整改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认真问责。被审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主要负责人负责整改工作。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采取欺骗手段报告已整改实际未整改、报告整改情况时已整改而事后又恢复原状、对于移送的问题不作调查或处理等影响审计整改成效的,由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部门(单位)要从严问责。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及述职述廉述德的重要内容,纳入有关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考核。
(六)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审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要进一步推行“销号制”,对积极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切实增强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整改主动性、时效性。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要同时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七)推行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凡是符合公告条件的都应予以公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参与审计整改的监督作用。审计部门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情况,除向去人大常委会报告外,要通过人大、政府、审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对不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通报。
(八)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加强整改。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要着眼宏观管理,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原因,从源头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整改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屡审屡犯等问题。对审计整改中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难度较大的整改事项,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并落实到位。
三、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审计整改的组织建设,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部门(单位)要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区审计部门要指导督办整改事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内审机制发挥自我监管、自我整改作用,从根源上减少问题的发生。
(二)依法审计,力促整改。区审计部门要坚持依法审计,健全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机制,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建议。要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要手段,加大对审计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处理、处罚力度,确保审计执法的威慑力。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区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设,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整改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之间要健全完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机制,群策群力,真正形成审计整改的监督合力。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6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