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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文件
衢江林〔2013〕51号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林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林计〔2013〕50号)精神,为切实发挥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动林业增效、林农增收、推动现代林业建设和全面完成新时期林业发展战略任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2012年度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林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12年度已备案申报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存在林业小额贷款的农户(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贷款用途必须是用于杉、松木等工业原料林基地、毛竹基地、油茶基地、经济林基地等林业贷款项目。
二、林业小额贷款申报材料
1、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之日起一年或至2013年6月30日的银行贷款付息凭证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贷款用途证明材料(由乡镇林业站出具,须说明项目规模与建设内容);
3、贷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由贷款人向当地乡镇(办事处)林业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有关材料,经乡镇(办事处)林业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初审后填写《2012年度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加盖乡镇(办事处)林业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印章确认,由各乡镇(办事处)汇总有关材料后上报区林业局审核。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务必对各申报对象的贷款真实性、用途、贷款资金使用等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贴息的贷款户进行台帐登记,保管好有关申报材料备查。
四、贷款贴息额与贴息率
林业小额贷款额度应在年度内(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累计小于30万元(含)。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年贴息率为3%。
五、报送时间
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要于2013年7月2日前将有关贴息申报材料报送区林业局(联系人:产业科 严德鑫,电话:2932913)。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
2013年6月14日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