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全方位、多领域的农村保障体系,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增强农民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减少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以服务“三农”为宗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先易后难、协同配合、整乡(镇)推进”及“农户可承受、财政可承担、实际可操作”的原则,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推广“金伞”衢江家庭农场保险,具体业务由中国人保财险衢州市衢江支公司承担经营。现将保险方案印发给你们。
区发改局
区农业局
区人保财险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金伞”衢江家庭农场保险方案
为建立健全全方位、多领域的农村保障体系,降低农业生产风险,特制定“金伞”衢江家庭农场保险方案。
一、推广“金伞”衢江家庭农场保险的基本原则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先易后难、协同配合、整乡(镇)推进”及“农户可承受、财政可承担、实际可操作”的原则,大力推进家庭农场保险产品,增强农民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减少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
二、主要险种介绍
(一)七项政策性涉农保险险种
1、农村住房统保
2、油菜保险
3、水稻保险
4、能繁母猪保险
5、森林综合保险
6、大棚保险
7、大棚蔬菜保险
【大棚保险介绍】
承保范围:衢江区内凡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被保险人)经营的符合建造技术要求,基础结构稳固的大棚均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因遭受热带风暴以上的热带气旋、龙卷风,冰雹、雪灾,空中运行物坠落造成大棚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
保险金额:以保险公司约定的价格为基础。投保人可以按实际投保亩数选择约定保险金额。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标准计收。
具体内容与未尽事宜以正式签发的保单、条款及相关规定为准。
【大棚蔬菜保险介绍】
承保范围:衢江区内凡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被保险人)经营的符合建造技术要求,基础结构稳固的大棚内作物均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因遭受热带风暴以上的热带气旋、龙卷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雪灾;空中运行物坠落造成农作物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
保险金额:以保险公司约定的价格为基础。投保人可以按实际投保亩数选择约定保险金额。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标准计收。
(二)推广四个“家庭农场保险产品”保险项目
1、小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标的:农户所有且坐落于乡村有人居住的房屋内的室内财产,包括:家庭电器、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存放于院内的农用工具,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保险责任:由于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等造成农民房屋室内财产的损失。
保险金额:每户财产险保额10000元。
保险费:每户15元。
赔偿处理: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服务器最高赔偿限额占总保额的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保额的15%,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占保额的25%。
具体内容与未尽事宜以正式签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条款》的保单及相关规定为准。
2、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凡属衢江区家庭农场户主,年龄在18周岁至75周岁,均可参加本保险,投保人为家庭农场户主,被保险人为家庭农场户主,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老人作为保险合同的连带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衢州市范围,在因意外伤害致的身故或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金给付。
意外伤害残疾烧伤: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衢州市范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或烧伤,根据残疾程度或烧伤程度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额:意外身故保障100000元/人;意外残疾、烧伤保障100000元/人。
保险费:按每人200元计算。
特别约定:每人投保本保险以两份为限。
具体内容以正式签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农村意外伤害综合保险A条款》(农安保)的保单及相关规定为准。
3、务工农民小额保险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凡年龄在18周岁至75周岁的农村劳动居民均可投保该险种。
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衢州市范围,因意外伤害致死亡、残疾及烧伤的,以及因意外伤害造成的门诊、住院治疗,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额:意外伤害死亡30000元、意外伤害残疾3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日30元(90天共2700元为限),医疗费用3000元,门诊每次限额500元。
保险费:每人60元。
特别约定:每人投保本保险以两份为限。
具体内容与未尽事宜以正式签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的保单及相关规定为准。
4、农业生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保险范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签订借款合同的农民。
保险责任:(本方案目前正在上报市政府讨论审议,最终以实际下发文件为准)
(1)项目实施期限: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
(2)主要业务条件:
适用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承保对象:通过合作银行及保险公司审核的家庭农场主。
承保方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独家承保。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一年。
贷款额度:每户承保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项目年度累计承保贷款总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
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的2%。
赔偿比例:保险人承担贷款本金及利息损失的70%,合作银行承担贷款本金及利息损失的30%。
止损机制:当贷款不良率超过3%或保险人实际支付的赔款总额超过实收保费的1.5倍时,立即停止新办此项业务,但已收取保费的业务不受影响。市政府设立500万元的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对保险公司在试点期间赔偿总额超出保费150%的部分进行全额补贴。当补贴金额超出专项基金金额时,由财政对专项基金进行补充。
三农保险服务指南
一、出险报案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时,请及时拨打报案电话:95518。
二、保险理赔主要单证材料
1、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须提供以下单证材料:
(1)出险给付通知书;
(2)医疗费收据或发票、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证明、用药清单;
(3)身故证明;
(4)伤残鉴定(涉及残疾时提供);
(5)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涉及死亡时提供);
(6)索赔人及受益人身份证明;
(7)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收款帐户资料(含帐户名、帐号、开户行名称)。
2、农业保险(含种植保险、养殖保险、农房保险等)需提供的单证材料:
(1)出险通知书;
(2)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报告;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发生火灾或自然灾害事故时,需提供消防或气象部门的证明;
(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收款帐户资料(含帐户名、帐号、开户行名称)。
3、责任保险需提供的单证材料:
(1)出险通知书;
(2)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报告;
(3)被保险人及索赔申请人身份证明;
(4)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需提供人身伤害事故的村料;
(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收款帐户资料(含帐户名、帐号、开户行名称)。
发生保险事故时,工作人员将根据每个事故及时告知被保险人理赔所需要的材料。
三、赔款支付时限
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材料齐全,承诺以下时限支付赔款;
1、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2个工作日支付赔款;
2、损失金额在3万元以下(含),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3、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下,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四、保险服务监督电话:95518
抄送:区府办。
衢州市衢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