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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全区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朗读
 

各工商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2009年“十小”行业整治规范工作,根据省局小食杂店整治工作要求和各级政府“十小”整规工作要点,现就做好我区2009年度小食杂店整治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工商所及相关科室要在认真总结、推广2008年试点乡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基本完成”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小食杂店整规行动。具体工作目标是:到年底全区70%以上的小食杂店完成整治规范工作,力争达到90%;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台账登记制度、不合格食品自行下柜销毁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的经营主体基本实现全覆盖;创建一批示范店,并提升为放心店;食品经营主体统一配送率力争达50%。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标准规范,因地制宜推进。各单位要依据去年试点工作的标准规范和省局今年整治工作的要求及《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行为规范指引》,对整治标准进一步完善规范,严格按标准和工作目标进行整治,签订责任书,建立台帐登记制度、不合格食品自行下柜销毁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的经营主体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对接乡镇街道,联合推进整治。乡镇街道对“十小”整治负总责,辖区工商所要主动与乡镇街道协调沟通,做好对接,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各级基层组织作用,按照政府、“十小”办要求,做好对乡镇街道面上指导,联合、协调开展整治工作。
    (三)掌控明细情况,分类推进整治。工商所要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摸小食杂店的数量、分布及基本状况,全面、准确地掌握小食杂店的动态变化。以工商所为单位,对辖区内的小食杂店进行梳理分类,按照整合提升类、整改规范类、关停取缔类等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整规措施,确保整规工作有的放矢。
    (四)典型示范引路,点面结合推进。各单位在总结好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试点的典型示范引路作用,巩固试点地区取得的成果。积极培育一批新的典型示范户,通过现场会、座谈会等形式加以推广,切实做到面向基层、打好基础,典型示范、带动全面,不断将整规工作引向深入。维护好放心示范店的品牌形象,不断提高其对小食杂店的示范引领作用,小食杂店达到放心示范店要求的,可以整合提升为示范店。通过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小食杂店整规工作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争先创优、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源头规范,提高配送比例。切实加强小食杂店进货源头管理,加强与连锁龙头配送企业、商超、食品批发市场等进货源头的对接,推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软件,全面推行“一票通行”制度,统一销货凭证(批发台账)和进货凭证(进货台账),推行小食杂店“一票通”台账制度,积极推进食品配送体系的建设,提高小食杂店统一配送的比例。同时,认真梳理小食杂店各项管理制度,总结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做法,落实责任区监管,深化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十项制度,制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不断建立健全并巩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小食杂店整治量大面广,任务十分繁重,今年是整治工作的关键年,事关三年任务能否如期完成。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整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和消极应付思想,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整规工作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按照上级工商机关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统筹兼顾,改进方法。在推进小食杂店整治工作中,要特别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整治标准与实际相结合,要因地制宜,分门别类,有所区别。特别要与今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相结合;二是把抓批发源头与“一票通行”制度和“电子监管”平台建设结合起来。要整合经销渠道,做到资源整合。要抓住商品质量监管源头,抓好批发企业,抓好统一配送;三是整顿与规范相结合。要以标准指路、示范引路、帮扶上路来抓好小食杂店整治工作。
    (三)强化宣传,加强培训。要充分利用宣传网络,围绕整规工作重点,加强对整规工作重要意义以及整规工作中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的宣传,并适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个案,增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倡导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配合《食品安全法》知识的宣传贯彻,积极组织开展小食杂店培训工作,做到培训率100%,为小食杂店整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对小食杂店整治和规范工作任务和责任进行再细化、再量化、再落实,要将责任分解到岗、具体到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抓落实、人人抓落实的责任制度。要建立整规工作督查制、进展情况通报制等,确保小食杂店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负责人责任。
    (五)畅通信息,按时报送。有关整治进展情况要按照去年下发的报表格式,每双月的3日前及时上报分局消保科。6月18日前报上半年工作小结,12月8日前报全年工作总结。工作联系人员:沈丽艳;联系电话:3677315。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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