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队)、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汽车销售服务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局要求,分局决定在全区开展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汽车销售服务领域监管,建立健全汽车消费信用体系,促进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安全放心的汽车消费环境。
二、整治时间:3月下旬至7月底。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资质普查,建立信用体系。对辖区内的汽车销售服务单位的主体资质开展全面普查,重点检查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落实汽车销售备案制度;对特约维修的单位,应检查其是否持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资质证明。建立汽车服务行业的信用激励机制,开展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的星级评定,实行星级示范管理。强化汽车服务行业的信用约束,对违信企业实施信用提示、信用预警和信用降级。资质普查工作由辖区工商所负责,企业注册监管科配合,普查工作在3月底完成。
(二)开展专项检查,查办一批案件。在汽车销售中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强制搭售保险及其它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违反《消法》规定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侵权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广告法》规定,违法发布广告、夸大宣传内容等广告违法行为。在售后服务中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故意拖延、无理拒绝的行为,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科室经检科,市场规范科、企业监管线配合。
(三)加强合同监管,规范格式合同。加强对汽车销售、维修服务等相关合同的审查,推行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格式合同,破除霸王条款,适时开展格式合同备案工作。责任科室市场规范科,企业注册科配合。
(四)实施进货查验,建立准入制度。重点开展对4S店的商品准入制度管理,防止不合格汽车配件流入汽车服务维修市场。一是建立配件商品的进货台帐制度,对各类配件要进行分门别类管理,建立进货台帐和维修记录。二是实施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审查配件进货商资质,有效保存进货和质量凭证,备档备查。三是明确经营者的配件质量管理责任,建立经营者第一责任人制,认真落实质量管理有关制度,实施对商品质量的动态管理。分局也将适时开展汽车配件监测,保障质量安全。责任科室消保科,工商所配合。
(五)设立维权联络员,建立维权机制。要求汽车销售服务商制定消费维权制度,设立消费维权联络员,有条件的要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促使汽车消费维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责任科室消保科负责,工商所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扩内需、保稳定、促增长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坚持以维护一体化下的消费者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有序进入和公平竞争为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分局成立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汪寅炬局长任组长,谢莲香、郑立新、陈营任副组长,郑利平、徐益新、魏云国、黄李峰、朱德法、钱金伟、曾小耕、苏志宏、徐志方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徐志方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步骤,精心组织。3月下旬为调查摸底阶段,工商所要对辖区内汽车的销售单位、维修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并上报消保科。3月底至6月份为全面检查实施阶段。要对照《方案》中规定各项任务逐项进行核查,凡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要予以立案调查,严肃查处。7月份为规范整改阶段。各单位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剖析汽车消费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经营者限期整改,切实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单位在检查中要以汽车4S店、汽配市场作为重点场所,以消费者投诉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整治内容,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积极从汽车消费纠纷中挖掘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达到既维权又维序的良好效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主动与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联系,加强合作,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在本次行动中,对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要予以鼓励,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潜规则要予以批露,对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者要重点曝光。努力营造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商家自觉“四位一体”的消费维权体系。
整治行动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请于6月24日前将本次行动总结书面上报分局,联系人:消保科沈丽艳;电话:2831909。
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