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激励信息宣传工作,健全信息考核奖励机制,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全面反映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发展,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局各科室、局属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本局各科室、各部门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报送信息并被录用的情况,其中:区社保中心、区就业处可以单独向市社保局、市就业局报送,被录用情况及时向办公室报备。
三、报送方法
信息报送邮箱地址:pu3012052@163.com;联系电话:3012052。
四、计分标准
(一)党政类信息计分标准
1、各科室撰写上报的信息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录用的,动态信息每条计5分;工作交流、问题研讨类信息每条计10分。
2、被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平安办等录用的,每条计8分;
3、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包括市社保局、市就业处)录用的,每条计8分;被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录用的,每条计10分;被区委办、区政府办普通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15分,专报录用的每条计20分;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委办、区政府办领导参阅类、工作交流类刊物录用的每条计30分。
4、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或市委办、市政府办普通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30分。
5、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普通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40分。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市委办、市政府办领导参阅类、工作交流类刊物录用每条计50分;
6、被省委办、省政府办普通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60分。
7、被中办、国办普通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80分。
同一条信息同时被多个信息载体录用的,按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二)新闻媒体类信息计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