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5〕35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舟山电子商务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5〕4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3号)精神,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结合普陀实际,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在普陀区打造1个以“丰收购”和“丰收家”为基础的渔农村电商平台,以“丰收驿站”为模板命名建设1批覆盖镇、街道、社区有区域特色的渔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示范点(以下统称“丰收驿站”),通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渔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
二、建设模板
为推进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普陀区委员会和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联合实施,采取“政策扶持+金融服务”的方式,不断探索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渠道建设。在社区、行政村等选择固定场所,通过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有效整合金融、电商、物流、社区、政务、公益等各类社会资源,以“丰收购”、“丰收家”平台为依托全面上线当地土特产产品,以电子商务为媒介为所在地一定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小微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提供小额存取款、转账汇款、网上代购、社区生活商圈、快递收发、缴费充值等服务,将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示范点打造成为一站式服务的“丰收驿站”。
三、工作职责
为有效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扶持、共青团普陀区委员会组织推动、普陀农村商业银行指导建设、入驻“丰收驿站”创业者运营管理“四结合”方式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普陀区委员会和普陀农村商业银行三方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工作,结合实际,将涉及农村电商的相关项目与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协调各部门加强对农村电商的资金、人员和机构等要素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成立农村电商创业就业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共青团普陀区委员会和普陀农村商业银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三家单位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会议,研究电子商务发展模式,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对申请入驻“丰收驿站”(项目或个人)的评审。
成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机构,三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丰收驿站”日常各项管理工作。对创业者实行年度考评,对日常管理不规范、工作配合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实行退出机制。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重点在六横等海岛渔农村社区推广“丰收驿站”,力争在各个镇、社区建设至少一个以“丰收驿站”为模版的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基地。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促进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工作,制定并落实促进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扶持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电商就业创业所需资金保障。
2、团区委发挥组织优势,负责推进“丰收驿站”作为青年就业创业实习基地建设,建立培训队伍和交流服务平台,引导扶持农村青年进行电商创业,做好创业青年信息采集工作,负责电商创业管理;为“丰收驿站”日常运营,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
3、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的金融支持,按照“丰收驿站”统一模版打造示范点。做好商户金融知识培训指导工作,推荐挖掘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农特产、优质商品上线上架,根据入驻商户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服务报酬。
四、政策措施
(一)政府扶持政策
1、创业政策支持
自主创业者政策扶持的对象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的人员(不含兼职创业)和新创办的创业实体,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为登记注册3年内。
(1)社保补贴。入驻“丰收驿站”创业者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不超过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2)创业奖励。创业者实际经营“丰收驿站”满6个月后,可在创业地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其中重点人群享受奖励8000元。
(3)场租补贴。创业者租用“丰收驿站”并实际经营满1年后,可享受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租金的20%,年补贴最高额为6000元,其中重点人群年补贴最高额为1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2、带动就业吸纳就业政策扶持
带动就业吸纳就业类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新招用人员参保之日起3年内,且首次申报时需在岗。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者在开始经营“丰收驿站”之日起3年内中新招用人员,并为其办理就业登记,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每年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