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沈街处办〔2019〕55号
关于印发《沈家门街道公务接待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村(社),街道各办(中心):
现将《沈家门街道公务接待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沈家门街道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普党政办(2014)219号(关于印发《普陀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并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二、国内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三、公务接待按照统一管理、对口接待的原则,由对口科室负责接待,党政办协办。没有对口部门的,根据来访单位性质和公务活动内容,由党政办确定接待部门。
四、接待科室申请填报“公务接待费用审批单”,并凭派出单位公函联系党政办,由党政办落实安排就餐。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