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沈街处办〔2019〕54号
关于印发《沈家门街道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村(社),街道各办(中心):
现将《沈家门街道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沈家门街道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公务出行经费管理,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工作人员是指街道事业编制及自聘工作人员。
二、本办法所指公务出行的适用范围,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在舟山本岛区域范围内从事的公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