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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街处办〔2019〕56号
关于印发《沈家门街道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暂行)》的通知
机关各办(中心):
为加强街道公务车辆管理,明确责任,节约开支,保证正常公务用车需要,特制定《沈家门街道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30日
沈家门街道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暂行)
为加强街道公务车辆管理,明确责任,节约开支,保证正常公务用车需要,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所指的公务车辆为机关各办(中心)日常管理、巡查等使用的车辆。
2.公务车辆由街道党政办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统一调配,按各办(中心)公务需要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保障工作需要。
3.党政办负责公务车辆调度、油卡分配、保险、维修、安全学习、油耗、行车补贴审核、GPS监督等日常管理事务。
二、公务车辆使用及管理
1.公务车辆一律配备专职驾驶员。驾驶员负责车辆使用、保养、维护和年审、年检等工作,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2.公务车辆驾驶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执行出车任务时,要认真做好安全行车工作,严格遵守有关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及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
3、公务用车必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申请单,逐级审批,一律先审批后出车。
4.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出车登记,以便台账管理。
5.公务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原则上不得用现金直接购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