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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家门街道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4 普陀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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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街处办〔201952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沈家门街道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社区、村(社),街道各办(中心):

现将《沈家门街道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9年1029

 

 

沈家门街道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财务管理,根据《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卡管理暂行办法》(舟普财行【2009338号)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卡的性质及其持有人

公务卡的性质:以工作人员为偿还主体,由在职工作人员个人与提供公务卡的银行签定申请协议、财务部门统一申办、个人持有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银联标准信用卡)。工作人员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公务卡持有人:街道机关干部

二、公务卡使用范围

原通过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差旅费、零星费用等未超过授信额度的公务消费。原则上均使用公务卡结算,财务科一般情况下不再办理对职工个人的现金报销业务,特殊情况确需现金支付的业务需经业务科室撰写“现金支出的说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批准。

(二)持卡人持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向主管领导和单位财务负责人请示并获同意,否则不予报销。未获批准的消费支出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

(三)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凡因提取现金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四)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消费时,持卡人可提出申请,获财务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科向发卡行申请追加临时授信额度。

(五)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凭原始刷卡消费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按机关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六)在收到持卡人的报账凭证时,应由报销人填写资金申报单,注明开支项目、报销数额、公务消费日期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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