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舟政办发〔2013〕188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20年度舟山市普陀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1429元),经研究,决定调整2021年度普陀区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具体调整如下:
一、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834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468元/人·月。
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一)福利机构养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834元/人·月,亲属或个人寄养的为1468元/人·月。
(二)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含低保、低边月基本生活费)为1468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