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一、为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93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合法性审查的体制机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等事项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现合法性审查事项全覆盖、合法性审查力量全覆盖、合法性审查人员培训全覆盖,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为基本建成法治中国先行市、努力成为浙江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模范生奠定坚实基础。
三、二、重点工作
(一)(一)明确审查范围。全面实施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化管理。市政府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及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纳入市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见附件1、2)。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按《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地、本部门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照规定程序实施动态调整。
(二)(二)规范审查程序。合法性审查是作出审查事项决定之前的必经程序,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要求派员参加会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起草或承办单位拟上报需市县两级政府同意事项的,应当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上报。审查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合法性审查机构可以在起草或承办单位提交合法性审查前提前参与。
(三)严控审查时限。各地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保障必要的合法性审查时间。除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或者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就审查事项作出决定的外,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确定审查主体。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具体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机构,审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府办公厅承担市政府审查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起草或承办单位的合法性审查机构对相关事项是否符合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等进行全面审查;各级政府的合法性审查机构重点对相关事项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综合性法律法规进行审查。起草或承办单位对合法性审查机构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处理,未采纳审查意见的,应及时沟通;经沟通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提请审议时如实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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