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等规定,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省委三个“一号工程”,服务和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增强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加快重点领域立法,突出立改废相结合,促进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以良法推动发展、保障善治,为我市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和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
1.《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修订)》(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2.《宁波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3.《宁波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委政法委)
4.《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5.《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起草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6.《宁波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预备项目
1.《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起草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2.《宁波市水域滩涂养殖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起草单位:市科技局)
5.《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起草单位:宁波高新区管委会)
6.《宁波市家政服务条例》(起草单位:市商务局)
7.《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修订)》(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三)制定的规章项目
1.《宁波市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大数据局)
2.《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宁波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4.《宁波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5.《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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