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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3〕29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办发(2023)29号.pdf

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 区(县、市)和开发园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2.3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相关部门职责

3.2 汛期汛情周报告制度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4.2 风险提示

4.3 风险管控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 “五停”应急响应措施

5.5 抢险救援

5.6 信息报送

5.7 信息发布

5.8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灾后处置和灾后恢复

6.1 灾后处置

6.2 灾情核查

6.3 灾后恢复

6.4 复盘评估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风、干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风、干旱灾害(以下简称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组织体系

市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防指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水利农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宁波军分区副司令员担任。

市防指成员由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市能源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轨道交通集团、宁波海事局、宁波银保监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宁波机场集团、武警宁波支队、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宁波管理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宁波海关、宁波海警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工务段负责人组成。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和13个应急工作组。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军分区、市气象局、市大数据局、市机关事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2.1.2 市防指办职责

(1)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

(2)负责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统筹推进市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和应用等工作,指导各地编制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3)负责指导完善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加强基层防汛防台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4)负责组织开展汛前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治理,协调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5)负责汛期风险隐患综合监测预警,全面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和人员、船只转移等情况,组织会商研判,提出相关防御决策建议。

(6)负责做好应急响应期间预报预警、汛情、险情、灾情和各地各单位防御行动等信息的综合分析、会商研判,提供综合信息报告和决策建议,组织联系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7)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监测预报组:负责及时准确监测预报台风、降雨等气象情势,及时提供水雨情和汛情,提供风暴潮、海浪的预报预警信息,提供预报产品和决策建议。组长单位为市应急管理局。

(2)水利水务工作组:负责实时水雨情监测预警预报,指导做好小流域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相关应急防御建议;监督指导水利工程调度,组织实施超标准洪水应急调度和城市应急排涝;及时处置市政供水管网突发事件,保障生产生活正常供水;督促指导水利水务在建工地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工工作,承担水利水务工程抢险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组长单位为市水利局。

(3)海上防台工作组:负责指导监督管辖水域内各类运输船舶、渔船、沿海养殖渔排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等的防台安全工作,指导做好防台紧急状况下海上交通停运工作,组织海上搜救。组长单位为宁波海事局。

(4)地质灾害防御组:负责指导监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长单位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5)转移安置工作组: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加强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做好应急准备;督促危险区人员梯度转移安置,掌握人员安全转移安置总体情况;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救治受伤群众、预防控制传染病,必要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干预。组长单位为市应急管理局。

(6)城乡设施安全组:负责城乡危旧房、低洼小区及地下空间、建筑工地等区域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组长单位为市住建局。

(7)市政设施安全组:负责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和部分隧道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以及公园广场和部分隧道设施排水工作。组长单位为市综合执法局。     

(8)交通运输保畅组:负责保障重点交通设施和轨道交通、公交的安全运营,必要时经会商研判后启动交通流量限制、停运等临时管控措施,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协助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的紧急运输。组长单位为市交通局。

(9)交通运输安全组:负责会同市交通局等单位,落实防汛防台交通运输管控措施。组长单位为市公安局。

(10)生活物资保障组: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货源组织调度,落实“菜篮子”商品储备任务,疏通应急供应货源调控渠道,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确保物价平稳。组长单位为市商务局。

(11)宣传舆论工作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组长单位为市委宣传部。

(12)抢险救援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抢修恢复损毁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所需的电力供应和通信保障;保障管道燃气安全供应,及时处置市政供气供热管网突发事件;应急调配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联系驻甬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救援等工作。组长单位为市应急管理局。

(13)企业防灾督导组:负责指导企业落实防汛防台应对准备工作,督促危化、高温熔融等高危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掌握企业受灾情况,应急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长单位为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防指指挥长同意,市纪委市监委启动监督机制,开展纪律监督。

各应急工作组由相应的市防指成员担任组长,并由组长单位确定本应急工作组组成人员,制定工作规则,报市防指备案。市防指可视情调整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2.1.4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指导、协调和组织;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

(2)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处理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出现的涉及社会稳定的相关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市委网信办:负责监测和协调处置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网上舆情。

(4)市信访局:负责受理、转送、交办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相关信访事项,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5)市发改委:负责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市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粮食物资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供应,保障市场供应;做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发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协调组织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工工作;协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船舶修造企业无动力船只安全管理;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应急生产;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7)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8)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9)市民政局:负责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

(10)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筹措抢险救灾市级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11)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的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提供风暴潮、海浪的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划定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等技术支撑。

(12)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在建市政工程设施(含轨道交通)、建筑工地、地下综合管廊等防汛防台工作;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定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工工作;督促指导物业主管单位做好物业小区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城乡危旧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指导做好相关灾后恢复工作。

(13)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的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运工作。

(14)市水利局:负责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协助做好沿海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水利水务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实施城区排水防涝工作;监督指导水利水务工程和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水毁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督促指导水利水务在建工地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工工作;承担水利水务工程抢险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1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市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监督指导渔船、沿海养殖渔排防台安全,调查汇总渔业灾情;指导休闲农业、渔家乐等做好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16)市商务局: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和管理等工作;督促指导重点商场、超市等场所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业工作。

(17)市文广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Α级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Α级旅游景区、等级民宿暂时歇业等应急工作;运营维护农村应急广播,确保灾害预警信息传达到户到人。

(18)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

(19)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市应急避灾设施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指导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在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工工作,协助做好无动力船只防台应急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建设统筹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20)市体育局:负责监督指导体育学校和体育活动举办主体落实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洪涝、台风灾害期间相关应急处置和人员紧急避险工作。

(21)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

(22)市大数据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落实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3)市能源局:负责监督指导电力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供电保障工作。

(24)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25)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6)市轨道交通集团:负责做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和运营的防汛防台工作,确保安全;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轨道交通停运工作。

(27)宁波海关:负责做好执法扣押船舶防台工作,确保安全。

(28)宁波海事局:负责履行市海上防台分指挥中心职责,监督指导管辖水域内各类运输船舶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等的防台安全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海上交通停运工作;组织海上搜救。

(29)宁波银保监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30)市气象局:负责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市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风暴潮等监测预报预警。

(31)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信保障等工作。

(32)国网宁波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33)宁波机场集团:负责做好宁波机场区域防汛防台工作;协助做好民航停运相关工作。

(34)宁波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分队并协调驻甬部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35)武警宁波支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36)宁波海警局:负责做好执法扣押船舶防台风工作,确保安全。

(37)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工务段:负责宁波市范围内国铁线桥隧等基础设施防汛防台救灾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38)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宁波管理中心:负责宁波市范围内所辖高速公路防汛防台运行安全,优先确保杭甬高速抢险救灾主通道的畅通,必要时采取限流和关闭措施。

2.2区(县、市)和开发园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各区(县、市)和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和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洪涝台旱灾害的防御应对工作。

各地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建立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2.3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乡镇(街道)应当在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做好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成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其工作机构原则上设在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所,并根据“一个口子统筹”的原则制定工作规则。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相关部门职责

负有防汛防台抗旱职责的单位应当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预报预警,将结果报告同级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当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3.1.1 市县两级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进一步细化工作“颗粒度”。

3.1.2 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市级向区(县、市)发布未来24小时预报预警,区(县、市)级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3.1.3 市县两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海洋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承担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工作,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3.1.4 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宁波海事局、宁波海关和宁波海警局等部门建立海上防台联动预警机制。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警报后,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联动发布预警。

3.2 汛期汛情周报告制度

汛期,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宁波海事局等市级部门和各地防指于每周五12时前向市防指报告本周天气情况及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雨水情、灾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等。遇突发情况,应当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市防指每周五17时向省防指报告本周信息。

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向社会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平台。市防指办对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利用,按规定统一向社会发布。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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