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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中村改造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19〕21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功能,扩大有效投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城中村改造攻坚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和宁波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保障,深入开展城中村改造攻坚行动,为高质量推进新型城市化和加快“名城名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民生为本,满意为准。牢固树立民本意识,把城中村改造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实事工程,把“让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坚持阳光运作、依法办事,努力打造民心工程,增进城中村区域广大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共享城市化成果。

  2.各方联动,属地负责。按照全市“一盘棋”工作要求,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作用,压实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属地主体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广大城中村居民参与积极性,构建多方联动工作机制。

  3.科学规划,分类改造。注重规划引领,根据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把城中村改造与重点功能区块开发、产业布局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未来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相对连片集中原则合理确定改造项目和时序,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方式。

  4.保护历史,传承文脉。提高城中村文史资源保护意识,落实文保建筑、历史街区和传统街巷保护措施,对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城中村做到应保尽保,对整体拆除村庄内有价值的老厂房、老建筑、老器物、老档案等要善于盘活利用,在城中村改造中保留历史记忆、传承历史文化。

  (三)改造目标

  到2021年,基本完成中心城区绕城高速以内、其他区县(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任务,把城中村打造成为配套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新型城市社区和都市经济新板块。

  二、主要任务

  (一)精准制定改造计划

  各地要对辖区内的城中村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户籍人口、建筑面积、权属关系等底数。在此基础上,根据城市建设和有关规划要求,优先改造环境问题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区块,拟定城中村改造行动计划,科学确定改造时序、改造方式、项目进度和年度计划,按要求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滚动编制全市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分年度下达任务。各地根据行动计划组织编制辖区内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按照年度任务及时制订一村一方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培训指导,及时对改造区块控规进行调整优化。

  (二)科学选择改造方式

  要以整村(行政村)为改造项目基本单元,坚持“应拆尽拆、一拆到底,宜整则整、一步到位”,因地制宜选择以下改造方式:

  1.拆除重建。按照城市建设和有关规划要求对城中村实施整村拆迁、整体开发,并通过调产或货币化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

  2.拆整结合。对城中村部分区域实施拆除重建、部分区域实施综合整治。

  3.综合整治。对农居建造时间较短、基础配套相对完善、村容村貌较整齐或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城中村,通过拆除违法建筑、完善配套设施、整治房屋立面、提升环境品质、挖掘村域特色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改造。

  (三)高效推进改造工作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改造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对完成改造的村,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确保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对采取整体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包括拆整结合方式的拆除部分),应在确定时限内完成签约、清零、拆除、安置房建设及分配入住等。当年拆除计划要当年完成签约,确保不跨年度,签约完成后6个月内完成腾空拆除。安置房建设可探索实行模拟审批、市场化代建等方式,确保安置需要和建设质量,安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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