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5日
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发改地区〔2018〕1712号)要求,为统筹推进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对示范区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等的统筹协调;市发改委要履行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认真做好方案编制、政策拟定、督促评估等日常工作;市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司其职,凝聚工作合力,加大支持力度。(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落实建设主体。构建以主体区(象山县)为核心、拓展区(奉化区、宁海县、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联动发展的示范区建设推进体系,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承担示范区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划内的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各项目标考核任务,确保示范区各项建设任务和改革创新举措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象山县政府、奉化区政府、宁海县政府、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管委会)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合力推动示范区建设。一是建立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机制。各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明确示范区建设的责任领导和牵头部门,压实任务,明晰责任。二是建立示范区联络协调机制。各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与市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时报送示范区建设发展和改革创新情况、有关经验和重大问题。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参与的示范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汇报,必要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协调,持续推动工作落实。(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奉化区政府、宁海县政府、象山县政府、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管委会)
二、明确推进任务
(一)完善方案,组织报批。结合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大湾区等四大建设全面部署推进的任务要求,在原申报方案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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