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民会客厅”建设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精神,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优化公共空间、融合阵地布局、完善功能设置、凝聚居民合力、创新基层治理,更好地满足居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新需求,现就推进我市社区“居民会客厅”建设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适应未来社区发展需要,以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建设“易进入、可互动、能共享”的开放式“居民会客厅”,改变传统“一站式”服务窗口柜台,推动社区去行政化和去办公化;强化社区与居民互动融合,推动社区服务模式向邻里化、亲情化转变,让“居民会客厅”成为社区居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功能大客厅。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凸显特色。结合社区规划布局、配套设施基础、居民服务需要等实际情况,采用改造提升和规划新建两种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居民会客厅”建设。既要把握好“去柜台、去吊牌、去隔断、去制度”,不贪大求全、搞“一刀切”、挂“空牌子”的原则底线,又要突出地方特色、服务实效,积极构建起彼此相亲、互惠互助、主动参与的新交往空间、新服务场景、新邻里关系。
(二)坚持需求牵引,便民亲民。以打造“新熟人社会”为方向,聚焦“人性化场所、亲情化服务、全方位治理”建设理念,注重居民群众的体验感、舒适度、参与性,形成布局合理、空间优化、功能多元、柔性包容、开放互动的社区办事议事服务平台。
(三)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循序渐进”建设思路,每个区县(市)可选择打造2-3个可看可学的示范型“居民会客厅”,通过样板引路,经验累积,稳扎稳打,逐步扩面,实现整体提升。
(四)坚持规范高效,优质服务。秉持标准规范运行机制,以区县(市)为单位,统一形象标识、项目设置、运行流程、服务规范、资源调配,落实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提升社区服务形象。大力倡导各地结合自身特色,突出“服务+”功能,把“居民会客厅”打造成集聚自治性、公益性、专业性和可持续性的社区综合体。
(五)坚持数字赋能,智慧共享。秉持数字化改革应用,结合未来社区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路径,推进智慧型“居民会客厅”建设,实现外部事务“一厅受理、协同办理”、内部数据“一网通管、平台协同”,打造有归属感、舒适感和现代感的服务新空间。
三、目标任务
按照整体开发和整合优化的方式,通过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数字赋能,汇聚各部门力量,积极整合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邻里中心、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场地及硬件设施,增加社区公共服务空间,从2021年起,每年建成不少于20个“居民会客厅”,至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不少于100个“居民会客厅”。原则上,新成立的或纳入未来社区建设试点的社区,都要同步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居民会客厅”。
四、建设要求
(一)建设标准。“居民会客厅”原则上设置在人口集聚区,与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融合打通,“开放式”大厅一般应设置在一楼。改造提升类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议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其中“开放式”大厅建议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规划新建类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议面积一般不少于1500平方米,其中“开放式”大厅建议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平方米。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级 > 宁波市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minzhengju/20211203/4301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