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认真贯彻《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甬金管〔2021〕2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效落实各项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举措,出台本实施细则,主要关于首贷户拓展业务补贴、股权投资补贴、“人才保”补贴、租赁补贴、人才信贷风险池、及“金凤凰”人才金融服务平台等内容作进一步明确,具体如下:
一、首贷户拓展业务补贴。对人才企业首贷户信贷业务,按照1年期(含)以上首贷金额的1%,给予金融机构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奖励首贷拓展团队。人才企业首贷户是指经征信查询确认自注册成立后尚未发生信贷业务的人才企业。
二、股权投资补贴。对私募股权基金首次到位不低于200万元的人才企业投资,按投资额3%给予基金公司最高100万元补贴。其中,首次投资到位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是指同一基金对该人才企业开展的第一次股权投资,且该笔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同一家人才企业,须满足单只基金首次投资到位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同一基金公司补贴最高为100万元;同一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多家人才企业,凡是满足上述要求的首次投资,均可申领相应补贴。
三、“人才保”补贴。人才企业通过‘微担通’获取银行贷款的,相关担保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贷款金额单笔不超过500万元,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300BP,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可申请财政贴息。符合贴息条件的对象中,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贴息比例为实际贷款利率的100%;入选省级人才计划的,贴息比例为实际贷款利率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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