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老年人 自理能力筛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民发〔2022〕107号)
朗读
各区(县、市)、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评估实施方案》,请认真抓紧贯彻落实。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评估实施方案
为精准提供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安排,计划于今年在全市开展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评估,并建立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目标任务及方法
(一)目标。加快完成自理能力筛查评估,形成老年人综合数据库。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评估流程和评估队伍等长效机制,实现评估结果互认共享。
(二)对象。本市范围内具有浙江省户籍的所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一般在户籍所在地实施。人户不一致的,也可在居住地实施,评估费用由居住地承担,评估标准按居住地核算。已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老年人,不再进行筛查评估,通过共享数据的方式直接确定失能等级。
(三)方法。按照全省统一的筛查标准,先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辖区老年人自理能力进行初步调查,同步摸清养老服务需求。再组织专业力量对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失能等级。
二、组织初步筛查
各村(社区)组织工作人员按照全省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规范,对辖区内的老年人进行一次自理能力初步筛查,同步摸清养老服务需求,通过“浙里办”“浙里康养”“自理能力筛查”模块,填写《浙江省老年人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经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确认后,将初步筛查为失能失智和疑似失能失智的老年人名单上报乡镇(街道)。其中,入住养老机构(含医疗机构登记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的,由所在机构筛查填报,并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二)乡镇(街道)对村(社区)、机构的筛查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和审核,向区(县、市)民政部门上报需进入专业评估的失能失智和疑似失能失智的老年人名单。原则上,进入专业评估的失能失智和疑似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数量控制在老年人口的8-10%。
(三)区(县、市)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需进入专业评估的人员名单、数量比例、人户分离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将确认后需要专业评估人员名单反馈给乡镇(街道)。
三、开展专业评估
(一)老年人失能等级专业评估工作坚持“属地、就近、便民”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组织实施,社区(村)具体协助,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负责实施具体评估工作,必要时可由县级医共体牵头医院统筹协调。专业评估根据《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4762022)(见附件2)进行,一般由评估机构安排人员上门为老年人评估,老年人也可自行到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或村(社区)集中评估。上门评估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由具有2年及以上执业资质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三级/高级以上养老护理员、能力评估师等组成。承担评估的医疗卫生机构利用“浙里康养”自理能力筛查模块,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填写表格、上传现场情况及评估结论,同时做好评估过程、评估记录等相关资料的保存管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级 > 宁波市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minzhengju/20220829/434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