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有关功能园区相关部门:
为规范我市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2〕82号)、《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民发〔2022〕10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委员会,并组建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核心专家团队及评估工作人员库。具体要求及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1.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委员会工作职责
2.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核心专家团队工作职责及成员名单
3.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工作人员库相关要求及工作职责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架构
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估委员会)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医疗保障局等单位组成。市评估委员会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各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市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市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相应处室负责人担任。在市医疗保障局分设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医保局相应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成员组成
市评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具体名单见附件)。相关成员发生变化时,由所在成员单位负责调整,并及时报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主 任委员:胡 杰 宁波市民政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丁导民 宁波市民政局副局长
华 平 宁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洪江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二级巡视员
夏冠斌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陈亚南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委 员: 周志华 宁波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人
吴孟兆 宁波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
陈 烨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徐建维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处长
严 晶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
陈晓波 宁波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任
翁 甄 宁波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周志华,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担。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办公室主任:严晶,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承担。
三、工作职责
(一)市评估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失能等级评估政策,制定失能等级评估办法;
2.组织失能评估争议问题处理,调整失能等级评估流程;
3.指导监督全市失能等级评估工作;
4.组建“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核心专家团队”,领导市级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失能等级评估事项。
(二)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制定失能等级评估操作培训教材;
2.指导各区(县、市)建立失能等级评估专家库;
3.按期组织各区(县、市)失能等级评估人员培训和相关工作会议;
4.完成评估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事项
1.市评估委员会定期开展会议,研究失能等级评估相关工作。
2.各区(县、市)失能等级评估委员会由各区(县、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参照组建,具体负责辖区内失能等级评估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附件2
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核心专家团队工作职责及成员名单
一、人员组成
经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市评估委员会)研究决定,确定陈良等为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核心专家团队”成员,其中陈良为首席专家,具体如下: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
2.参与宁波市有关失能等级评估政策的宣导工作;
3.参与失能评估争议问题的核定工作;
4.协助宁波市评估委员会研究调整制定失能等级评估流程;
5.协助宁波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失能等级评估操作等培训教材,对评估人员进行培训;
6.配合宁波市评估委员会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聘任期限
“核心专家团队”成员自名单公布之日起生效,聘期3年。聘任期满需继续聘用或需调整补充的,由宁波市评估委员会发文明确。
四、其他事项
“核心专家团队”应为全市失能评估工作提供方向性、专业性、综合性的咨询指导和决策支撑。“核心专家团队”成员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未经宁波市评估委员会书面授权或同意,不得私自以“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核心专家”等名义开展或参与任何活动。
“核心专家团队”所在单位,应为其参加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提供支持。
附件3
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工作人员库相关要求及工作职责
一、人员要求
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人员库(以下简称人员库)由各区(县、市)失能等级评估委员会分别组建。人员库根据不同评估职责,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失能等级评估专家库;第二类为失能等级评估员库。
(一)评估专家
担任评估专家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在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骨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科、老年科和精神科等从事临床工作,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护、技工作人员;
2.在养老机构中具有高级养老护理员及以上资质,且在区(县、市)3星及以上等级养老机构中从业5年及以上的养老护理员;
3.在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能熟练掌握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知识,能应对复杂病例,具备失能等级评估综合分析能力,能独立胜任现场失能等级评估工作;
4.身体健康,且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年龄不大于60周岁;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相关行业领域信用记录良好。
(二)评估员
担任评估员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具有2年及以上执业资质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康复治疗师、三级/高级以上养老护理员、能力评估师等;
2.能熟练掌握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知识,能独立胜任现场失能等级评估工作;
3.身体健康,且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年龄不大于60周岁;
4.能按规定参加评估委员会组织的上岗培训、定期培训,并获得资质认定的;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相关行业领域信用记录良好。
二、工作职责
(一)评估专家职责
1.负责辖区内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
2.参与有关失能等级评估政策的宣教指导工作;
3.负责辖区内有争议的失能等级复核评估工作;
4.参加市评估委员会组织的失能等级评估培训;协助制定失能等级评估操作培训教材,对辖区内评估员开展培训工作;
5.配合辖区评估委员会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评估员职责
1.根据辖区评估委员会安排,对辖区内失能人员开展筛查评估以及失能等级评估;
2.规范实施评估工作,按要求在相关评估系统中填写表格、上传现场情况及评估结论,同时做好评估过程、评估记录等相关资料的台账管理;
3.参与有关失能等级评估政策的宣教指导工作;
4.参加辖区内评估委员会组织的评估工作培训,统一评估标准,提升评估业务能力水平;
5.配合辖区评估委员会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其它事项
各区(县、市)建立各自的评估工作人员库,负责开展各自辖区内的失能等级评估工作,不交叉使用。评估专家库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1人(一般卫生健康系统9人、养老服务系统2人)。评估员库的人员数量由各地根据辖区内需评估失能人员数量,进行合理设置。请各地在8月5日前确定承担评估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并完成评估专家库以及评估员库的组建工作,在8月10日前将名单(附表1、2)上报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县、市)要通过信息化等方式加强评估工作人员库的规范管理,如动态调整应及时向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报备。
联系人:阮 翔,电话:13738860022(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翁 甄,电话:18957875557(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丁红云,电话:13732173232(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
附件:1.失能等级评估专家库人员名单(略)
2.失能等级评估员库人员名单(略)
为规范我市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2〕82号)、《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民发〔2022〕10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委员会,并组建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核心专家团队及评估工作人员库。具体要求及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1.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委员会工作职责
2.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核心专家团队工作职责及成员名单
3.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工作人员库相关要求及工作职责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架构
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估委员会)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医疗保障局等单位组成。市评估委员会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各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市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市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相应处室负责人担任。在市医疗保障局分设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医保局相应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成员组成
市评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具体名单见附件)。相关成员发生变化时,由所在成员单位负责调整,并及时报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主 任委员:胡 杰 宁波市民政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丁导民 宁波市民政局副局长
华 平 宁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洪江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二级巡视员
夏冠斌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陈亚南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委 员: 周志华 宁波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人
吴孟兆 宁波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
陈 烨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徐建维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处长
严 晶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
陈晓波 宁波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任
翁 甄 宁波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周志华,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担。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办公室主任:严晶,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承担。
三、工作职责
(一)市评估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失能等级评估政策,制定失能等级评估办法;
2.组织失能评估争议问题处理,调整失能等级评估流程;
3.指导监督全市失能等级评估工作;
4.组建“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核心专家团队”,领导市级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失能等级评估事项。
(二)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制定失能等级评估操作培训教材;
2.指导各区(县、市)建立失能等级评估专家库;
3.按期组织各区(县、市)失能等级评估人员培训和相关工作会议;
4.完成评估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事项
1.市评估委员会定期开展会议,研究失能等级评估相关工作。
2.各区(县、市)失能等级评估委员会由各区(县、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参照组建,具体负责辖区内失能等级评估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附件2
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核心专家团队工作职责及成员名单
一、人员组成
经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市评估委员会)研究决定,确定陈良等为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核心专家团队”成员,其中陈良为首席专家,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单位名称 | 专业/科室 | 技术职称 |
1 | 陈 良 |
中国科学院大学 宁波华美医院 |
骨科 | 主任医师 |
2 | 吴宏成 |
宁波市医疗中心 李惠利医院 |
呼吸病学 | 主任医师 |
3 | 范小琴 |
宁波市医疗中心 李惠利医院 |
神经内科 | 主任医师 |
4 | 褚金国 | 宁波市第一医院 | 全科医学 | 主任医师 |
5 | 董 俭 | 宁波市第一医院 | 神经内科 | 主任医师 |
6 | 王红波 | 宁波市第一医院 | 康复医学 | 主任医师 |
7 | 范伟女 |
中国科学院大学 宁波华美医院 |
神经内科 | 主任医师 |
8 | 毛玉山 | 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 内科 | 主任医师 |
9 | 董文伟 | 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 骨科 | 主任医师 |
10 | 史尧胜 | 宁波市康宁医院 | 精神病学 | 主任医师 |
11 | 陈亚萍 |
宁波市精神病院 (宁波市民康医院) |
护理学 | 主任护师 |
12 | 刘建丽 | 宁波市海曙区广安养怡院 | 临床医学 | 执业医师/养老护理员技师 |
13 | 邬继红 | 宁波市社会福利院 | 护理学 | 主管护师 |
1.负责全市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
2.参与宁波市有关失能等级评估政策的宣导工作;
3.参与失能评估争议问题的核定工作;
4.协助宁波市评估委员会研究调整制定失能等级评估流程;
5.协助宁波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失能等级评估操作等培训教材,对评估人员进行培训;
6.配合宁波市评估委员会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聘任期限
“核心专家团队”成员自名单公布之日起生效,聘期3年。聘任期满需继续聘用或需调整补充的,由宁波市评估委员会发文明确。
四、其他事项
“核心专家团队”应为全市失能评估工作提供方向性、专业性、综合性的咨询指导和决策支撑。“核心专家团队”成员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未经宁波市评估委员会书面授权或同意,不得私自以“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核心专家”等名义开展或参与任何活动。
“核心专家团队”所在单位,应为其参加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提供支持。
附件3
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工作人员库相关要求及工作职责
一、人员要求
宁波市失能等级评估人员库(以下简称人员库)由各区(县、市)失能等级评估委员会分别组建。人员库根据不同评估职责,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失能等级评估专家库;第二类为失能等级评估员库。
(一)评估专家
担任评估专家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在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骨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科、老年科和精神科等从事临床工作,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护、技工作人员;
2.在养老机构中具有高级养老护理员及以上资质,且在区(县、市)3星及以上等级养老机构中从业5年及以上的养老护理员;
3.在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能熟练掌握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知识,能应对复杂病例,具备失能等级评估综合分析能力,能独立胜任现场失能等级评估工作;
4.身体健康,且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年龄不大于60周岁;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相关行业领域信用记录良好。
(二)评估员
担任评估员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具有2年及以上执业资质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康复治疗师、三级/高级以上养老护理员、能力评估师等;
2.能熟练掌握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知识,能独立胜任现场失能等级评估工作;
3.身体健康,且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年龄不大于60周岁;
4.能按规定参加评估委员会组织的上岗培训、定期培训,并获得资质认定的;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相关行业领域信用记录良好。
二、工作职责
(一)评估专家职责
1.负责辖区内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
2.参与有关失能等级评估政策的宣教指导工作;
3.负责辖区内有争议的失能等级复核评估工作;
4.参加市评估委员会组织的失能等级评估培训;协助制定失能等级评估操作培训教材,对辖区内评估员开展培训工作;
5.配合辖区评估委员会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评估员职责
1.根据辖区评估委员会安排,对辖区内失能人员开展筛查评估以及失能等级评估;
2.规范实施评估工作,按要求在相关评估系统中填写表格、上传现场情况及评估结论,同时做好评估过程、评估记录等相关资料的台账管理;
3.参与有关失能等级评估政策的宣教指导工作;
4.参加辖区内评估委员会组织的评估工作培训,统一评估标准,提升评估业务能力水平;
5.配合辖区评估委员会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其它事项
各区(县、市)建立各自的评估工作人员库,负责开展各自辖区内的失能等级评估工作,不交叉使用。评估专家库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1人(一般卫生健康系统9人、养老服务系统2人)。评估员库的人员数量由各地根据辖区内需评估失能人员数量,进行合理设置。请各地在8月5日前确定承担评估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并完成评估专家库以及评估员库的组建工作,在8月10日前将名单(附表1、2)上报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县、市)要通过信息化等方式加强评估工作人员库的规范管理,如动态调整应及时向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报备。
联系人:阮 翔,电话:13738860022(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翁 甄,电话:18957875557(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丁红云,电话:13732173232(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
附件:1.失能等级评估专家库人员名单(略)
2.失能等级评估员库人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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