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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心城区“公厕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厕所长效管理考核办法(2023版)》的通知 甬厕领〔2023〕1号

朗读
各区(县、市)、园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为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完善公共厕所管理体系,建立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公厕”的原则,对《宁波市公共厕所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宁波市公共厕所长效管理考核办法(2023版)》。请各区(县、市)、园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市直单位结合实际,按照新标准执行。
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1*******8(浙政钉同号)
宁波市中心城区“公厕提质行动”领导小组
(宁波市中心城区“公厕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3月10日
宁波市公共厕所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2023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厕所建管水平,创新管理工作方式,完善保洁管理体系,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公厕”原则,建立科学、规范、长效的管理机制,根据《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DB33/T1210、《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规范》DB3302/T1081等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宁波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共厕所(包括环卫公厕和社会公厕,以下简称公厕)。环卫公厕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镇)直管的沿街(路)、公园等设置的公共厕所,社会公厕包括除环卫公厕外的其他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厕所。
二、考核对象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三、考核评价
(一)考核实施。宁波市中心城区“公厕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考核小组(设在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指导中心),考核小组组织检查人员对照《宁波市公共厕所长效管理考核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详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考核分为区政府组和市直单位组,区政府组考核环卫公厕和社会公厕,市直单位组考核社会公厕,社会公厕归口见附件3。考核内容包括综合保障、实地检查和正负面评价等。综合保障包括各地、各部门落实公共厕所的建设、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实地检查包括每座被检查公厕日常作业规范、作业质量等落实情况,检查人员对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同时按考评标准进行打分,并将考核结果形成台账存档。
(三)考核计分。按照《考评标准》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分100分,其中综合保障30分、实地检查70分,正负面评价按实际得分,年度内以一个季度为一次考核周期。实地检查项得分为本季度该区域全部被检公厕的平均得分。
四、考核应用
每季度考核结果通报各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市直部门并抄送市政府。
附件:1.《宁波市公共厕所长效管理考核评价标准》
2.《宁波市公共厕所长效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3.社会厕所归口行业监管部门名单
附件1
宁波市公共厕所长效管理考核评价标准
备注:1.实地检查项目每座公厕分别检查评分;综合保障、正面评价和负面评价每季度一次性检查评分;
当季度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2.污渍按0.01m2算1处(不足0.01 m2按0.01 m2计算)。
3.相关标准、文件等如发生调整、变动、更新等情况时,按最新标准、文件等的要求执行。
附件2
宁波市公共厕所长效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公共厕所长效管理考核主要评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推动公厕建设和日常养护工作情况,宁波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公共厕所(包括环卫公厕和社会公厕,以下简称公厕)全部纳入考核范围。
环卫公厕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镇)直管的沿街(路)、公园等设置的公共厕所;社会公厕包括除环卫公厕外的其他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厕所,重点为交通场站、集贸市场、菜市场、餐饮住宿、景区(点)、城市综合体、商超、体育运动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医疗机构等。
二、考核实施部门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公共厕所长效管理日常考核评价工作。
三、考核评价内容和方式
宁波市中心城区“公厕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检查结果进行一次考核评价。
(一)综合保障
1.公厕建设。各地根据年度任务指标,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并向公众开放使用。建设标准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DB33/T1210和《宁波市星级公共厕所评定标准》。对确需拆除的公共厕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70号)文件要求,落实“拆一补一”,并通过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新(改)建公厕要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初步设计方案在实施项目建设前应报甬厕办,核对设计图纸与相关标准是否相符,相关建设台账资料按照时间节点报甬厕办。未按要求上报相关台账资料和进度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进度的扣10分。11月底未完成当年任务指标的,在年底考核总分中直接扣1-2分。
2.制度保障。各地要制订辖区内公厕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并对辖区内公厕(包含社会公厕)进行监督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报甬厕办。未按以上要求落实的,在季度考核总分中直接扣2分。各区(管委会)每月对辖区内环卫公厕检查覆盖面不低于80%、养护企业每周至少2次全覆盖检查(每周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的检查记录),并通过环卫公厕二维码做好检查登记上传至宁波市智慧公厕管理平台管理(以下简称平台)。未按以上要求落实的,发现一次扣3分。各市直部门通过专项检查或结合履行本行业主责主业等方式对管理对象的公厕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汇总统计本行业公厕信息。
3.平台保障。全部公厕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公厕相关信息变化要及时更新,实地检查中发现数据不符的每次扣4分。新(改)建或者暂时停用的公厕及时上平台调整公厕状态并报甬厕办,未调整和报送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其他未按要求报送的扣除相应分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平台案件的问题整改,超过时间节点未完成的每件扣4分;问题整改率低于100%的每下降1%扣1分。
(二)实地检查
1.部件类
(1)标志标牌。①公厕标识标牌(包括地面导视)按照甬厕办〔2018〕7号文件中“宁波市公共厕所标识标牌系统设置导则”进行设计和设置,未列明的图形标志范例须参照《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和《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进行设计和设置;②公厕内外标识清晰、无污迹、无破损;③主要道路至少每500米设置一块公厕导向牌,设置在交叉路口与公交站附近为宜,导向牌上应准确标注与公厕距离(标注数字最远距离不超过1000米),指示方向准确;④配置夜间可发光灯箱等导向牌标识;⑤管理制度牌上墙,按要求公示硬性条件的相关内容,且与实际相符;⑥厕内须有“文明如厕”、“节约用水”、“严禁吸烟”等文明提示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该项对社会公厕只考核第②点,此外,相关标识标牌设置严重违反相关标准的,则该项不得分。
(2)设施维护。①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破损、缺失、损坏的设施设备在平台或保洁日志上有相应的报修记录。②按期修复,明管漏水、便器堵塞、水龙头损坏、灯具破损、门锁损坏等小故障在1小时内需要到达现场处置(具体修复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感应设施损坏、暗管漏水、隔板门板破损等较大设施问题在48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除外),并放置提示牌。③水电设施正常使用,无破损(损坏)。④工具间内应配置紫外线消毒设备,对保洁工具进行常态化消毒。⑤配备灭火器等专业灭火器材且能正常使用,保洁员熟悉并掌握使用方法,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能力。⑥配置防滑提示牌,保洁作业时或雨天等其他有需要的情况下须摆放在醒目位置。雨天地面湿滑,可铺设防滑垫,其他时间保持地面干燥无水渍。⑦给排水管道保持畅通,无堵塞,化粪池清理及时,无外溢。⑧物联网设备正常运行,数据传送准确。发现以上问题每处扣5分。
2.事件类
(1)开放时间。新建公厕自通过验收之日起5天内开放并纳入考核,改建公厕需在正式开工前5天内书面报送甬厕办,改建期间暂停考核,改建完成自通过验收之日起5天内开放并纳入考核。公厕因维修或其他特殊原因需整座公厕临时停用,须在关闭前通过平台实时更新公厕状态,经甬厕办审核后暂停考核,按时启用后恢复考核;部分厕位停用的正常考核;未按以上要求落实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2)正常开放。①中心城区全域和县、市(园区)核心区域的环卫公厕实行24小时开放,达不到24小时开放的公厕名单由各区(县、市)园区统一报送甬厕办经审核确定后按照实际情况开放。社会公厕同业主单位营业时间保持一致。②正常开放时间段内,公厕不得无故关门;爱心驿站、无障碍间、第三卫生间等正常开放使用,无上锁、挪作他用或堆放杂物等问题。③环卫公厕的保洁时间需达到17小时及以上并做好上下班打卡登记。社会公厕的保洁时间由业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④公厕保洁员在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公厕保洁无关的事情。⑤公厕保洁员用餐时间为30-60分钟(包含交通时间),早餐时段6:30-7:00,午餐时段12:00-13:00,晚餐时段18:00-19:00,离岗时放置提示牌并保持通讯畅通,用餐时段暂停考核。⑥有特殊情况临时离岗的,告知管理部门离岗原因及离岗时长(超过1个小时需安排替岗人员),放置提示牌,保持通讯畅通。发现以上问题每件扣3分。其中⑤、⑥对社会公厕不作要求。
(3)内外洁净。①公厕外责任区指距公共厕所建筑体外墙立面5m以内,不足5m的按公共厕所建筑体(物)外侧至人行道外沿范围。公厕外立面、屋顶及周边责任区内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违反规定停车、设摊、搭建、张贴、涂写、刻画、吊挂、堆放物品、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等行为。②公厕内外地面干燥洁净,无积水,不湿滑。③公厕内外、地面、立面、所有设施设备等干净,无可见垃圾,无蛛网或积灰,无烟蒂,无污渍(包括乱张贴、乱涂画、水渍、三乱清理痕迹等)。④蹲便器、坐便器、小便器及时冲洗,便器内无遗留污物、无水锈、无尿垢、无粪渍等,周边无洒落污物、遗留污物。每发现一处扣1分。
(4)如厕服务。提供免费洗手液、擦手纸(或烘手器)和厕纸等卫生用品且保障充足,未提供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新建改建或三星级及以上的公厕洗手台应全部配备冷热水设备,每年11月至次年3月须提供热水洗手,无热水洗手设备或洗手供水量过小,造成无法正常洗手扣2分。公厕内灯光昏暗、光照不充足、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5)废纸篓管理。①公厕内设置的分类垃圾桶应保持外观整洁、无破损、分类准确。②厕间宜设置废纸篓(特殊时期男厕可以不设置),容积不超过5升,并及时清理废物篓内的垃圾。其中,环卫公厕不超过容器三分之一,社会公厕不超过容器二分之一,否则每发现一处扣1分。
(6)整洁统一。①作业期间,环卫公厕保洁员统一着装,着装得体并保持干净整洁,与我市道路保洁员着装样式一致(材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佩戴工作证(工作证可展示于管理制度牌上)。作业时上衣与裤子应成套着装,不得混穿,上衣纽扣最上方1-2颗可不扣,其他纽扣应扣齐,使用拉链的上衣,拉链长度的4/5应闭合,衣领不得竖起,裤脚不得翻卷。不得穿戴工作服从事其他非环卫工作(如送快递、外卖等)。②工作期间规范佩戴口罩和手套。拖把、扫把、抹布等保洁工具隐蔽且有序晾晒、及时收纳,摆放整齐。发现以上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7)无异味。臭气强度0级为无异味,1级为勉强感觉到有异味,2级为能够确定异味性质的较弱异味,2级以上异味明显。不得使用蚊香、熏香、空气清新剂等。检查发现有明显异味的扣3分。
(8)无蚊蝇。室内保持洁净无蚊蝇。发现问题扣2分。
(9)全面消毒。每天对公厕内外进行一次全面保洁和消毒(特殊时期或特殊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消毒频次),特别是便器、门锁、洗手器具、扶手等各类接触性设施设备,需提供消毒记录。未按以上要求落实的扣3分。
3.专项类
无障碍设施。无障碍公厕应按照《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DB33/T1210、《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等无障碍设施的设置要求。其他公厕男女厕位应各设置至少有1个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且能正常使用。未按标准设置的扣5分。
4.妨碍检查
干扰行为。存在故意阻挠考评员开展正常检查的,考核小组初步认定存在妨碍检查行为的,可立即停止对该座公厕的检查,且该座公厕当日检查的实地检查项不得分。
(三)正面评价
1.社会监督。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表扬、市级及以上媒体正面宣传等,在季度考核中直接加1-3分。
2.创新举措。鼓励在公厕建设管理理念、技术方面创新等建管方面的创新举措,经甬厕办审核,能切实解决问题或可供其他单位借鉴的,在季度考核中直接加1分。
(四)负面评价
1.公众监督。采集民生e点通等网络平台及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公厕有责问题的投诉,对照《考评标准》在季度考核中直接扣0.5分。
2.专项监督。采集领导督办、重大活动保障不力和市级及以上检查存在设施设备损坏、明显异味,公厕保洁员在管理房住宿、做饭、离岗、脱岗、消极怠工、酗酒上岗和其他等严重违规行为被上级督办的,对照《考评标准》在季度考核中直接扣1-3分,并扣除相应养护企业信用平台分值。对督办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后未及时上传平台等问题的加倍扣分。
四、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通报发布。每季度发布考核通报并抄送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第四季度发布年度综合考核通报。
2.星级公厕评定应用。五星级和四星级在日常检查中实地检查项(总分70分)分别未达到68分和66分(含)以上的,整改后再次考核未达到的降级或取消星级称号。
3.其他。必要时在主要媒体上发布。
附件3
社会厕所归口行业监管部门名单
注:按照“管行业管公厕”的原则,归口行业不明确的社会厕所按照文明
城市创建责任进行归口。
经市政府同意,为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完善公共厕所管理体系,建立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公厕”的原则,对《宁波市公共厕所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宁波市公共厕所长效管理考核办法(2023版)》。请各区(县、市)、园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市直单位结合实际,按照新标准执行。
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1*******8(浙政钉同号)
宁波市中心城区“公厕提质行动”领导小组
(宁波市中心城区“公厕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3月10日
宁波市公共厕所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2023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厕所建管水平,创新管理工作方式,完善保洁管理体系,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公厕”原则,建立科学、规范、长效的管理机制,根据《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DB33/T1210、《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规范》DB3302/T1081等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宁波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共厕所(包括环卫公厕和社会公厕,以下简称公厕)。环卫公厕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镇)直管的沿街(路)、公园等设置的公共厕所,社会公厕包括除环卫公厕外的其他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厕所。
二、考核对象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三、考核评价
(一)考核实施。宁波市中心城区“公厕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考核小组(设在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指导中心),考核小组组织检查人员对照《宁波市公共厕所长效管理考核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详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考核分为区政府组和市直单位组,区政府组考核环卫公厕和社会公厕,市直单位组考核社会公厕,社会公厕归口见附件3。考核内容包括综合保障、实地检查和正负面评价等。综合保障包括各地、各部门落实公共厕所的建设、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实地检查包括每座被检查公厕日常作业规范、作业质量等落实情况,检查人员对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同时按考评标准进行打分,并将考核结果形成台账存档。
(三)考核计分。按照《考评标准》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分100分,其中综合保障30分、实地检查70分,正负面评价按实际得分,年度内以一个季度为一次考核周期。实地检查项得分为本季度该区域全部被检公厕的平均得分。
四、考核应用
每季度考核结果通报各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市直部门并抄送市政府。
附件:1.《宁波市公共厕所长效管理考核评价标准》
2.《宁波市公共厕所长效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3.社会厕所归口行业监管部门名单
附件1
宁波市公共厕所长效管理考核评价标准
项目名称 | 分值比例 | 子项名称 | 分值比例 | 标准要求 | 评分标准 |
综合保障 | 30 | 公厕建设 | 12 | 按照《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DB33/T1210等相关标准,按时报送公厕建设及服务提升等相关进度计划和设计方案。 | 不符要求每发现一次扣2分。 |
按照《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DB33/T1210等相关标准及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 不符要求每发现一次扣10分。年度未完成的在总分中扣1-2分。 | ||||
制度保障 | 6 | 落实考核频次,做好检查登记,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及台账资料。 | 不符要求发现一次扣3分。 | ||
平台保障 | 12 | 定期做好平台的数据更新维护。 | 不符要求发现一次扣4分。 | ||
有效落实平台问题整改。 | 每发现一件未整改的扣4分,问题整改率低于100%的每下降1%扣1分。 | ||||
实地检查 | 70 | 部件类 | 30 | 标识标牌、导视系统指示方位准确,无破损、倾斜、锈蚀、内容错误或不完整。 | 不符要求每发现一处扣5分。 |
设施设备无破损、残缺,不影响正常使用。 | |||||
事件 类 |
30 | 公厕24小时开放使用(社会公厕开放时间未与业主单位保持一致),保洁员无擅自离岗、消极怠工。 | 不符要求每发现一处(次)扣3分。 | ||
厕外环境整洁、有序(无乱吊挂和杂物堆放,无可见垃圾等)。 | 不符要求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厕内环境整洁(无便渍、可见垃圾、积灰蛛网、无烟蒂、乱涂写乱张贴等)。 | 不符要求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提供免费厕纸和洗手液,每年11月-次年3月提供热水洗手,洗手供水量适中;厕内照明充足、无用电安全隐患。 | 不符要求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设置分类垃圾桶应保持外观整洁、无破损、分类准确。厕间设置废纸篓,环卫公厕不超过容器三分之一,社会公厕不超过二分之一。 | 不符要求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保洁员着工作服作业(社会公厕与业主单位保持一致,且干净整洁。),作业期间正确佩戴口罩和手套,拖把抹布等保洁工具隐蔽收纳,摆放整齐。 | 不符要求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无明显异味。 | 有明显异味扣3分。 | ||||
厕内无蚊蝇。 | 发现蚊蝇扣2分。 | ||||
公厕内外进行每日全面消毒(特殊时期或特殊场所增加消毒次数)。 | 未消毒的扣3分。 | ||||
专项类 | 10 | 无障碍设施设置规范,符合相关标准。 | 未按标准设置的扣5分。 | ||
妨碍检查 | 无妨碍检查行为。 | 发现妨碍检查行为的该座公厕实地检查项不得分。 | |||
正面评价 | 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表扬、市级及以上媒体正面宣传等。 | 单次事件在季度考核成绩中加1-3分 | |||
在公厕建设管理理念、技术方面有创新,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或者供其他单位借鉴的。 | 每项举措在季度考核成绩中加1分 | ||||
负面评价 | 有责投诉。 | 每起投诉在季度考核成绩中扣0.5分 | |||
新闻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督办、影响恶劣的、重大活动保障不力、市级以上检查督办的。 | 每起在季度考核成绩中扣1-3分 |
当季度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2.污渍按0.01m2算1处(不足0.01 m2按0.01 m2计算)。
3.相关标准、文件等如发生调整、变动、更新等情况时,按最新标准、文件等的要求执行。
附件2
宁波市公共厕所长效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公共厕所长效管理考核主要评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推动公厕建设和日常养护工作情况,宁波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公共厕所(包括环卫公厕和社会公厕,以下简称公厕)全部纳入考核范围。
环卫公厕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镇)直管的沿街(路)、公园等设置的公共厕所;社会公厕包括除环卫公厕外的其他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厕所,重点为交通场站、集贸市场、菜市场、餐饮住宿、景区(点)、城市综合体、商超、体育运动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医疗机构等。
二、考核实施部门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公共厕所长效管理日常考核评价工作。
三、考核评价内容和方式
宁波市中心城区“公厕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检查结果进行一次考核评价。
(一)综合保障
1.公厕建设。各地根据年度任务指标,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并向公众开放使用。建设标准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DB33/T1210和《宁波市星级公共厕所评定标准》。对确需拆除的公共厕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70号)文件要求,落实“拆一补一”,并通过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新(改)建公厕要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初步设计方案在实施项目建设前应报甬厕办,核对设计图纸与相关标准是否相符,相关建设台账资料按照时间节点报甬厕办。未按要求上报相关台账资料和进度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进度的扣10分。11月底未完成当年任务指标的,在年底考核总分中直接扣1-2分。
2.制度保障。各地要制订辖区内公厕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并对辖区内公厕(包含社会公厕)进行监督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报甬厕办。未按以上要求落实的,在季度考核总分中直接扣2分。各区(管委会)每月对辖区内环卫公厕检查覆盖面不低于80%、养护企业每周至少2次全覆盖检查(每周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的检查记录),并通过环卫公厕二维码做好检查登记上传至宁波市智慧公厕管理平台管理(以下简称平台)。未按以上要求落实的,发现一次扣3分。各市直部门通过专项检查或结合履行本行业主责主业等方式对管理对象的公厕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汇总统计本行业公厕信息。
3.平台保障。全部公厕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公厕相关信息变化要及时更新,实地检查中发现数据不符的每次扣4分。新(改)建或者暂时停用的公厕及时上平台调整公厕状态并报甬厕办,未调整和报送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其他未按要求报送的扣除相应分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平台案件的问题整改,超过时间节点未完成的每件扣4分;问题整改率低于100%的每下降1%扣1分。
(二)实地检查
1.部件类
(1)标志标牌。①公厕标识标牌(包括地面导视)按照甬厕办〔2018〕7号文件中“宁波市公共厕所标识标牌系统设置导则”进行设计和设置,未列明的图形标志范例须参照《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和《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进行设计和设置;②公厕内外标识清晰、无污迹、无破损;③主要道路至少每500米设置一块公厕导向牌,设置在交叉路口与公交站附近为宜,导向牌上应准确标注与公厕距离(标注数字最远距离不超过1000米),指示方向准确;④配置夜间可发光灯箱等导向牌标识;⑤管理制度牌上墙,按要求公示硬性条件的相关内容,且与实际相符;⑥厕内须有“文明如厕”、“节约用水”、“严禁吸烟”等文明提示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该项对社会公厕只考核第②点,此外,相关标识标牌设置严重违反相关标准的,则该项不得分。
(2)设施维护。①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破损、缺失、损坏的设施设备在平台或保洁日志上有相应的报修记录。②按期修复,明管漏水、便器堵塞、水龙头损坏、灯具破损、门锁损坏等小故障在1小时内需要到达现场处置(具体修复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感应设施损坏、暗管漏水、隔板门板破损等较大设施问题在48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除外),并放置提示牌。③水电设施正常使用,无破损(损坏)。④工具间内应配置紫外线消毒设备,对保洁工具进行常态化消毒。⑤配备灭火器等专业灭火器材且能正常使用,保洁员熟悉并掌握使用方法,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能力。⑥配置防滑提示牌,保洁作业时或雨天等其他有需要的情况下须摆放在醒目位置。雨天地面湿滑,可铺设防滑垫,其他时间保持地面干燥无水渍。⑦给排水管道保持畅通,无堵塞,化粪池清理及时,无外溢。⑧物联网设备正常运行,数据传送准确。发现以上问题每处扣5分。
2.事件类
(1)开放时间。新建公厕自通过验收之日起5天内开放并纳入考核,改建公厕需在正式开工前5天内书面报送甬厕办,改建期间暂停考核,改建完成自通过验收之日起5天内开放并纳入考核。公厕因维修或其他特殊原因需整座公厕临时停用,须在关闭前通过平台实时更新公厕状态,经甬厕办审核后暂停考核,按时启用后恢复考核;部分厕位停用的正常考核;未按以上要求落实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2)正常开放。①中心城区全域和县、市(园区)核心区域的环卫公厕实行24小时开放,达不到24小时开放的公厕名单由各区(县、市)园区统一报送甬厕办经审核确定后按照实际情况开放。社会公厕同业主单位营业时间保持一致。②正常开放时间段内,公厕不得无故关门;爱心驿站、无障碍间、第三卫生间等正常开放使用,无上锁、挪作他用或堆放杂物等问题。③环卫公厕的保洁时间需达到17小时及以上并做好上下班打卡登记。社会公厕的保洁时间由业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④公厕保洁员在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公厕保洁无关的事情。⑤公厕保洁员用餐时间为30-60分钟(包含交通时间),早餐时段6:30-7:00,午餐时段12:00-13:00,晚餐时段18:00-19:00,离岗时放置提示牌并保持通讯畅通,用餐时段暂停考核。⑥有特殊情况临时离岗的,告知管理部门离岗原因及离岗时长(超过1个小时需安排替岗人员),放置提示牌,保持通讯畅通。发现以上问题每件扣3分。其中⑤、⑥对社会公厕不作要求。
(3)内外洁净。①公厕外责任区指距公共厕所建筑体外墙立面5m以内,不足5m的按公共厕所建筑体(物)外侧至人行道外沿范围。公厕外立面、屋顶及周边责任区内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违反规定停车、设摊、搭建、张贴、涂写、刻画、吊挂、堆放物品、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等行为。②公厕内外地面干燥洁净,无积水,不湿滑。③公厕内外、地面、立面、所有设施设备等干净,无可见垃圾,无蛛网或积灰,无烟蒂,无污渍(包括乱张贴、乱涂画、水渍、三乱清理痕迹等)。④蹲便器、坐便器、小便器及时冲洗,便器内无遗留污物、无水锈、无尿垢、无粪渍等,周边无洒落污物、遗留污物。每发现一处扣1分。
(4)如厕服务。提供免费洗手液、擦手纸(或烘手器)和厕纸等卫生用品且保障充足,未提供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新建改建或三星级及以上的公厕洗手台应全部配备冷热水设备,每年11月至次年3月须提供热水洗手,无热水洗手设备或洗手供水量过小,造成无法正常洗手扣2分。公厕内灯光昏暗、光照不充足、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5)废纸篓管理。①公厕内设置的分类垃圾桶应保持外观整洁、无破损、分类准确。②厕间宜设置废纸篓(特殊时期男厕可以不设置),容积不超过5升,并及时清理废物篓内的垃圾。其中,环卫公厕不超过容器三分之一,社会公厕不超过容器二分之一,否则每发现一处扣1分。
(6)整洁统一。①作业期间,环卫公厕保洁员统一着装,着装得体并保持干净整洁,与我市道路保洁员着装样式一致(材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佩戴工作证(工作证可展示于管理制度牌上)。作业时上衣与裤子应成套着装,不得混穿,上衣纽扣最上方1-2颗可不扣,其他纽扣应扣齐,使用拉链的上衣,拉链长度的4/5应闭合,衣领不得竖起,裤脚不得翻卷。不得穿戴工作服从事其他非环卫工作(如送快递、外卖等)。②工作期间规范佩戴口罩和手套。拖把、扫把、抹布等保洁工具隐蔽且有序晾晒、及时收纳,摆放整齐。发现以上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7)无异味。臭气强度0级为无异味,1级为勉强感觉到有异味,2级为能够确定异味性质的较弱异味,2级以上异味明显。不得使用蚊香、熏香、空气清新剂等。检查发现有明显异味的扣3分。
(8)无蚊蝇。室内保持洁净无蚊蝇。发现问题扣2分。
(9)全面消毒。每天对公厕内外进行一次全面保洁和消毒(特殊时期或特殊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消毒频次),特别是便器、门锁、洗手器具、扶手等各类接触性设施设备,需提供消毒记录。未按以上要求落实的扣3分。
3.专项类
无障碍设施。无障碍公厕应按照《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DB33/T1210、《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等无障碍设施的设置要求。其他公厕男女厕位应各设置至少有1个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且能正常使用。未按标准设置的扣5分。
4.妨碍检查
干扰行为。存在故意阻挠考评员开展正常检查的,考核小组初步认定存在妨碍检查行为的,可立即停止对该座公厕的检查,且该座公厕当日检查的实地检查项不得分。
(三)正面评价
1.社会监督。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表扬、市级及以上媒体正面宣传等,在季度考核中直接加1-3分。
2.创新举措。鼓励在公厕建设管理理念、技术方面创新等建管方面的创新举措,经甬厕办审核,能切实解决问题或可供其他单位借鉴的,在季度考核中直接加1分。
(四)负面评价
1.公众监督。采集民生e点通等网络平台及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公厕有责问题的投诉,对照《考评标准》在季度考核中直接扣0.5分。
2.专项监督。采集领导督办、重大活动保障不力和市级及以上检查存在设施设备损坏、明显异味,公厕保洁员在管理房住宿、做饭、离岗、脱岗、消极怠工、酗酒上岗和其他等严重违规行为被上级督办的,对照《考评标准》在季度考核中直接扣1-3分,并扣除相应养护企业信用平台分值。对督办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后未及时上传平台等问题的加倍扣分。
四、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通报发布。每季度发布考核通报并抄送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第四季度发布年度综合考核通报。
2.星级公厕评定应用。五星级和四星级在日常检查中实地检查项(总分70分)分别未达到68分和66分(含)以上的,整改后再次考核未达到的降级或取消星级称号。
3.其他。必要时在主要媒体上发布。
附件3
社会厕所归口行业监管部门名单
序号 | 公厕设置场所 | 具体名称 | 归口部门 |
1 | 农贸(集贸、批发)市场 | 菜市场(含临时菜市场)、水果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商品批发(交易)市场等附属公厕 | 市市场监管局 |
2 | 商场、超市以及非星级宾馆饭店 | 各类商场、超市、非星级宾馆饭店等附属公厕 | 市商务局 |
3 | 交通场站和车辆交易市场 |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公交场站、客运码头和各类车辆交易市场等附属公厕 | 市交通局 |
4 | 轨道交通 | 轨道交通附属公厕 | 市轨道交通集团 |
5 | 体育场馆(所) | 各类专业、综合体育设施附属公厕 | 市体育局 |
6 | 公共文化设施、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 |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各类星级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等附属公厕 | 市文广旅游局 |
7 | 医院(卫生院) | 各类医院和卫生院等附属公厕 | 市卫生健康委 |
8 | 公园广场 | 公园广场附属公厕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9 | 加油站 | 中石化、中石油和其他加油站 | 市商务局 |
10 | 其他 | 商业广场、商业大街、政务大厅等 | 各区政府 |
城市创建责任进行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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