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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星级公共厕所评定标准》的通知 甬综执〔2023〕11号

朗读
各区(县、市)、园区综合执法(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厕所行业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我局根据《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DB33/T1210、《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规范》DB3302/T1081和《关于加快推进公厕信息化设备配置的通知》等相关具体要求,现对《宁波市星级公共厕所评定标准》进行了修订,请各地结合实际,按照新标准执行。
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18858006068(浙政钉同号)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17日
宁波市星级公共厕所评定标准
1 范围
宁波市建成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镇)专业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厕。
2 评定内容
2.1 公厕星级评定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水平和服务管理水平的评定。
2.2 公厕的公厕建设水平评定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1 公厕外观、色彩和内部装修设计;
2 公厕平面设计,不同功能区的分布;
3 公厕建筑设计,包括地面墙面材料、室内净高、窗台高度、走道宽度、厕位间要求、室内照明、无障碍设施、清洁池等;
4 公厕通风设计;
5 公厕给排水设计;
6 公厕便器相关要求;
7 公厕清洁用具相关要求;
8 公厕除臭设施设计;
9 公厕配套功能室设计;
10 智慧公厕配套功能设计;
11 新建公厕参考标准。
2.3 公厕的服务管理水平评定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1 公厕制度上墙和公厕内显示屏展示及公厕开放时间;
2 人性化服务及服务质量;
3 文明作业,包括规范着装、在岗作业要求、规范晾晒等;
4 保洁质量,包括各种作业要求;
5 设施工具,包括设施情况和维修情况;
6 社会监督,包括公众、媒体以及领导批示问题等。
3 评价方法
3.1 一般规定
3.1.1 星级公厕评定应采用资料查阅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评定方法。
3.1.2 星级公厕评定应在分别对工程建设水平和服务管理水平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水平和运行管理水平的不同权重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根据综合评价得分确定评定星级。
3.1.3 对已评定星级公厕的设施和养护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单次检查未达到对应星级标准的取消其星级称号。
3.2 工程建设水平评定
3.2.1 公厕应提供下列(包括但不限于) 经盖章确认的工程建设文件和资料:
1 平面设计图和竣工图;
2 外立面照片和内部装修效果照片;
3 采用的先进技术设备如节能环保产品等的设备自身情况和使用效果的图文说明。
3.2.2 公厕工程建设水平评定打分应符合表3.2.2的要求。
表3.2.2公厕工程建设水平评价打分表
3.2.3 新建公厕参考标准
本标准发布之日后,新建(不含改建)的公厕评定四星和五星级的,建筑面积应达到80㎡及以上。
3.2.4 当按本标准表3.2.2实际打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依据资料信息或数据评价打分时,所依据的资料信息或数据应经过核实,真实可靠;
2 各评价子项(或分子项)的实际得分不应高于表中所列的满分分值;
3 对于未达到满分水平而又无扣分说明的子项(或分子项),可根据评价子项(或分子项)的实际水平由评价人员确定扣分。
3.3 服务管理水平评定
3.3.1 公厕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养护管理相关资料:
1 公厕管理措施及创新手段的文字材料;
2 日常考核记录、维修记录、公厕保洁服务日志等。
3.3.2 公厕服务管理评价打分表。
表3.3.2 公厕服务管理评价打分表
3.3.3 当按本标准表3.3.2实际打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依据资料信息或数据评价打分时,所依据的资料信息或数据应经过核实,真实可靠。
2 表中所有按数量扣分的子项,总扣分不得高于该子项满分分值。
3 对于未达到满分水平而又无扣分说明的子项,可根据评价子项的实际水平由评价人员确定扣分。
4 综合评价与等级设置
4.1 星级公厕的综合评价得分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M=Mj×fj+My×fy
式中: M—综合评价分值;
Mj—工程建设水平评价得分;
My—服务管理水平评价得分;
fj—工程建设权重系数,fj=0.4;
fy—服务管理权重系数,fy=0.6。
4.2 星级公厕评定等级可分为三个等级,即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
五星级公厕为建设和服务管理达到本市领先水平,四星级公厕为建设和服务管理达到本市先进水平,三星级公厕为建设和服务管理达到基本要求,还可改善提高。
4.3 公厕综合评定等级确定应依据综合评价分值五星级综合评价分值M〉95,四星级综合评价分值90〈M≤95,三星级综合评价分值85〈M≤90。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厕所行业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我局根据《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DB33/T1210、《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规范》DB3302/T1081和《关于加快推进公厕信息化设备配置的通知》等相关具体要求,现对《宁波市星级公共厕所评定标准》进行了修订,请各地结合实际,按照新标准执行。
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18858006068(浙政钉同号)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17日
宁波市星级公共厕所评定标准
1 范围
宁波市建成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镇)专业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厕。
2 评定内容
2.1 公厕星级评定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水平和服务管理水平的评定。
2.2 公厕的公厕建设水平评定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1 公厕外观、色彩和内部装修设计;
2 公厕平面设计,不同功能区的分布;
3 公厕建筑设计,包括地面墙面材料、室内净高、窗台高度、走道宽度、厕位间要求、室内照明、无障碍设施、清洁池等;
4 公厕通风设计;
5 公厕给排水设计;
6 公厕便器相关要求;
7 公厕清洁用具相关要求;
8 公厕除臭设施设计;
9 公厕配套功能室设计;
10 智慧公厕配套功能设计;
11 新建公厕参考标准。
2.3 公厕的服务管理水平评定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1 公厕制度上墙和公厕内显示屏展示及公厕开放时间;
2 人性化服务及服务质量;
3 文明作业,包括规范着装、在岗作业要求、规范晾晒等;
4 保洁质量,包括各种作业要求;
5 设施工具,包括设施情况和维修情况;
6 社会监督,包括公众、媒体以及领导批示问题等。
3 评价方法
3.1 一般规定
3.1.1 星级公厕评定应采用资料查阅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评定方法。
3.1.2 星级公厕评定应在分别对工程建设水平和服务管理水平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水平和运行管理水平的不同权重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根据综合评价得分确定评定星级。
3.1.3 对已评定星级公厕的设施和养护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单次检查未达到对应星级标准的取消其星级称号。
3.2 工程建设水平评定
3.2.1 公厕应提供下列(包括但不限于) 经盖章确认的工程建设文件和资料:
1 平面设计图和竣工图;
2 外立面照片和内部装修效果照片;
3 采用的先进技术设备如节能环保产品等的设备自身情况和使用效果的图文说明。
3.2.2 公厕工程建设水平评定打分应符合表3.2.2的要求。
表3.2.2公厕工程建设水平评价打分表
项目编号 |
项目 名称 |
分值 | 评分说明 | 建议给分 | 实际得分 | 备注 |
1-1 |
整体 建筑 |
4 | 公厕外观与周边环境、景观和文化相协调,应能体现城市形象或所在街区特色,设计具有美感和创新性。公厕内部设计应家装化,体现文化品位。 | 1-4 | ||
1-2 |
室外 绿化 |
2 | 应适当绿化,可设计配套的园林景观,打造绿色小品。 | 1-2 | ||
有条件但未绿化。 | 0 | |||||
没有条件绿化。 | 0.5 | |||||
1-3 |
平面 布置 |
2 | 男女厕间应分别内设洗手台,女厕间应设有化妆区域。 | 2 | 化妆区域指独立于盥洗室的区域,内设置物台、带照明设施的半身镜、垃圾桶。 | |
男女厕间宜分别内设洗手台;也可单独设置男女共用的洗手台。 | 1 | |||||
1-4 | 管理房 | 1 | 有。 | 1 | 没有管理房不得分。 | |
1-5 | 工具间 | 2 | 单独设置≥2平方米,内部设置清洁池。 | 2 | 工具间有独立开门,内设收纳柜或辅助收纳设施(如挂钩等),仅用于晾晒、收纳各类保洁工具。 | |
有,1-2平方米,外部设置清洁池。 | 1 | |||||
1-6 |
室内 高度 |
1 | 独立式环卫公厕室内净高大于(含)3500mm,附属式环卫公厕与主体建筑同层等高。 | 1 | 未达要求不得分。 | |
1-7 | 无障碍坡道 | 4 | 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0m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0mm。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 4 | 未达要求不得分。 | |
1-8 |
室内 顶棚 |
1 | 防腐防潮环保耐用材料吊顶,视觉效果好。 | 1 | ||
涂料或吊顶。 | 0.5 | |||||
1-9 |
室内 墙面 |
1 | 优质瓷面砖、石材或其他防水易清洗的新型材料铺设到顶,美观实用。 | 1 |
仅涂装不得分。 贴面砖低于1.5m不得分。 |
|
面砖或其他防水易洗材料铺设到顶。 | 0.5 | |||||
1-10 |
地面 蹲台 |
1 | 厕位与室内地面标高应保持一致,不应设置台阶 | 1 | 地面铺装不防滑不得分。 | |
1-11 |
地面 排水 |
2 | 盥洗间、男厕间、女厕间及各独立功能室地面应分别设地漏或排水沟槽。排水沟槽的槽栅宜采用不锈钢等防腐耐用材料。 | 0-2 | 少1个地漏或排水沟槽扣0.5分,无槽栅不得分。 | |
1-12 | 蹲(坐)厕位 | 2 | 宽度下限为1000mm,深度下限为内开门1500mm、外开门1300mm。采用优质坐、蹲便器。 | 2 | 宽度小于1000mm不得分,深度小于1300mm(内开门)、1200mm(外开门)不得分。通槽式不得分。便器质量差不得分。 | |
宽度下限为1000mm,深度小于1500mm下限为1300mm(内开门)。采用优质坐、蹲便器。 | 1 | |||||
1-13 | 蹲(坐)厕位隔断板 | 2 | 采用防酸、碱、刻、划、烫等的环保耐用材料,高度≥1.8m。厕内安装厕位状态指示感应器,直观显示厕位占用情况。 | 2 | ||
采用防酸、碱、刻、划、烫等的环保耐用材料,高度≥1.8m。门锁应能显示有无人如厕。 | 1 | |||||
1-14 |
蹲(坐)便器 规格 |
2 | 蹲便器长度不小于600mm,其前沿离门不小于400mm。 | 2 | 不符要求不得分。 | |
1-15 | 小便站位间距 | 1 | 不小于800mm | 1 | 不符要求不得分。 | |
1-16 | 小便站位隔板 | 2 | 宽600mm×高800mm,下沿距地面高400mm。 | 2 | 不符要求不得分。 | |
1-17 | 小便器规格 | 2 | 采用优质半挂式或落地式小便器。 | 2 | 不符要求不得分。通槽式不得分。便器质量差不得分。 | |
1-18 | 无障碍小便器 | 4 | 无障碍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小便器两侧应在离墙面250mm处,设高度为1200mm的垂直安全抓杆,并在离墙面550mm处,设高度为900mm水平安全抓杆并与垂直安全抓杆连接。 | 4 | 不符要求不得分。 | |
1-19 | 无障碍坐便器 | 4 | 坐便器两侧距地面700mm处应设长度不小于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另一侧应设高1400mm的垂直安全抓杆。 | 4 | 不符要求不得分。 | |
1-20 | 应叫器 | 2 | 无障碍厕位、老年人厕位配设,高400mm~500mm。 | 2 | ||
无障碍厕位配设,高400mm~500mm。 | 1 | |||||
没有无障碍厕位或老年人厕位的无需配设应叫器。 | 0.5 | |||||
1-21 | 男女厕位比 | 5 | 人流密集区域公共厕所男厕位与女厕位比例应达到1:2。 | 5 | ||
公共厕所男厕位与女厕位比例宜为1:1.5。 | 3 | |||||
1-22 | 便器清理方式 | 4 | 采用节水冲洗或其他技术成熟的免水、无水式冲洗,冲洗设备应具备性能稳定、便捷、美观等功能。 | 4 | ||
冲洗设备不具备节能技术,或节能技术不成熟不稳定。 | 2 | |||||
1-23 | 挂衣钩、置物架 | 2 | 每个厕位设一个优质美观的挂衣钩和置物架。 | 2 | 所有厕位需一对一配设挂衣钩和置物架,否则不得分。 | |
1-24 | 厕纸提供设施 | 2 | 每个厕位设一个固定式手纸架或男女厕间各设一个厕纸提供设施(如转盘式手纸架) | 2 | 无相关设施不得分。 | |
仅设置1个男女共用的厕纸提供设施(如转盘式手纸架) | 1 | |||||
1-25 | 分类垃圾桶 | 1 | 设置分类垃圾桶。 | 1 | 没有设置或破损不得分。 | |
1-26 | 洗手盆 | 4 | 男女厕间各设2个及以上优质洗手盆,且其中一个为低位洗手盆。 | 4 | 厕内仅设1个不得分。 | |
男女厕间各设1个及以上洗手盆,或单独设置男女共用洗手盆3个及以上。 | 2 | |||||
有2个及以上洗手盆。 | 1 | |||||
1-27 | 洗手液设备 | 2 | 每处洗手盆配设1个 | 2 | 没有设置不得分。 | |
有设置1个及以上 | 1 | |||||
1-28 |
干手 设备 |
2 | 每处洗手盆设置1个以上干手器(包括擦手纸) | 2 | 没有设置不得分。 | |
设置1-2个干手器(包括擦手纸) | 1 | |||||
1-29 | 面镜 | 2 | 尺寸适宜,带灯光或感应灯光 | 2 | 没有设置不得分。 | |
尺寸适宜 | 1 | |||||
1-30 |
除臭 装置 |
4 | 使用新技术、设备优良且有效。 | 4 | 2-12项满分者,本项也为满分(无论有无设置除臭装置)。 | |
其他除臭设备。 | 2 | |||||
1-31 | 各类标识标牌 | 2 | 按照《宁波市公共厕所标识标牌系统设置导则》的要求设置。厕外公厕标牌采用夜间发光字或内置光源。 | 2 | 发现一个不符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
按照《宁波市公共厕所标识标牌系统设置导则》的要求设置。厕外公厕标牌未采用夜间发光字或没有内置光源。 | 1 | |||||
1-32 | 导向牌 | 2 | 设置有3个及以上公厕导向牌,宜采用夜间发光的导向牌。 | 2 | 没有设置或设置错误(包括内容错误、难以发现、不能起指示作用等)不得分。 | |
设有公厕导向牌 | 1 | |||||
1-33 | 智慧公厕配置 | 8 |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公厕信息化设备配置的通知》配置五星级标准物联感知设备。 | 8 | 没有设置不得分,设置不足按照最低配置标准给与相应分数。 | |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公厕信息化设备配置的通知》配置四星级标准物联感知设备。 | 5 | |||||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公厕信息化设备配置的通知》配置三星级标准物联感知设备。 | 3 | |||||
1-34 | 无障碍厕间 | 5 |
a)厕所的入口和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0mm。 b)门应方便开启,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 c)配置坐便器,厕位两侧距地面700mm处应设长度不小于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另一侧应设高1400mm的垂直安全抓杆。配置应叫器,高400mm-500mm。 d)配置无障碍小便器,无障碍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小便器两侧应在离墙面250mm处,设高度为1200mm的垂直安全抓杆,并在离墙面550mm处,设高度为900mm水平安全抓杆并与垂直安全抓杆连接。 e)配置无障碍洗手盆,台面高度宜为800mm,底部应留出宽750mm、高650mm、深450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无障碍洗手台前应设置横向安全扶手,斜高出台面20mm~30mm,其他扶手用于固定。出水龙头宜采用杠杆式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每年11月至次年3月须提供热水洗手。 |
5 | 有任一项不满足则扣1分,扣完为止。 | |
1-35 | 第三卫生间 | 7 |
a)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m²。 b)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000mm,出入口应按轮椅长×宽(1200mm×800mm)m设置轮椅进出坡道,其回转直径不应少于1500mm。 c)配置成人坐便器及儿童坐便器,成人坐便器厕位两侧距地面700mm处应设长度不小于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另一侧应设高1400mm的垂直安全抓杆。配置应叫器,高400mm-500mm。 d)配置无障碍小便器,无障碍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小便器两侧应在离墙面250mm处,设高度为1200mm的垂直安全抓杆,并在离墙面550mm处,设高度为900mm水平安全抓杆,与垂直安全抓杆连接。 e)配置无障碍洗手盆及儿童洗手盆,无障碍洗手盆的水嘴中心距侧墙应大于550mm,其底部应留出宽750mm、高650mm、深450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并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出水龙头宜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每年11月至次年3月须提供热水洗手。 f)配置多功能台并设有安全带,多功能台长度860mm,宽度580mm ,高度480mm,离地高度700mm,承重不小于20kg。 g)配置可折叠的儿童安全座椅并设有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长度280mm,宽度260mm,高度500mm,离地高度400mm,承重不小于20kg。 |
5 | 有任一项不满足则扣1分,扣完为止。 | |
1-36 | 爱心驿站 | 6 |
b)配置微波炉,提供饮食加热服务。 c)配置电热水壶和热水瓶或者饮水机等,提供热水服务。 d)配置急救包(包括纱布,胶带,创可贴,汞溴红之类的消毒液等简单药物),提供药箱服务。 e)配置针线包等简单缝纫物品,提供针线包服务。 f)提供充电服务。 g)配置简单的桌椅,方便公众休息。 |
6 |
提供的服务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公厕管理房4m²及以上未兼设爱心驿站的,本项不得分。 提供其他服务的每项加1分。 |
3.2.3 新建公厕参考标准
本标准发布之日后,新建(不含改建)的公厕评定四星和五星级的,建筑面积应达到80㎡及以上。
3.2.4 当按本标准表3.2.2实际打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依据资料信息或数据评价打分时,所依据的资料信息或数据应经过核实,真实可靠;
2 各评价子项(或分子项)的实际得分不应高于表中所列的满分分值;
3 对于未达到满分水平而又无扣分说明的子项(或分子项),可根据评价子项(或分子项)的实际水平由评价人员确定扣分。
3.3 服务管理水平评定
3.3.1 公厕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养护管理相关资料:
1 公厕管理措施及创新手段的文字材料;
2 日常考核记录、维修记录、公厕保洁服务日志等。
3.3.2 公厕服务管理评价打分表。
表3.3.2 公厕服务管理评价打分表
项目编号 |
项目 名称 |
分值 | 评分说明 | 建议给分 | 实际得分 | 备注 |
2-1 |
开放 时间 |
4 | 24小时开放。 | 4 | 开放17小时以下不得分。 | |
17小时及以上。 | 2 | |||||
2-2 |
制度 上墙 |
4 | 建立完善的公厕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和显示屏展示,内容包括公厕名称、开放时间、责任单位、作业人员姓名及照片、投诉监督电话、管理职责等。 | 0-4 | 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 | |
2-3 | 人性化服务 | 8 | 提供免费厕纸。 | 8 | 保洁员出售厕纸的方式不得分。无厕纸提供不得分。 | |
2-4 |
文明 作业 |
6 | 文明用语,普通话较标准,提供主动帮助的联系方式为残疾人、孕妇等特殊人群提供帮助。 | 6 | ||
文明用语,主动为残疾人、孕妇等特殊人群提供帮助。 | 4 | |||||
2-5 |
规范 着装 |
6 | 保洁员规范着装,仪容整洁,佩证上岗或证件上墙。 | 2-6 | 未穿工作服不得分,仪容不整洁扣2分,无证件扣4分,证件与本人不符扣4分。 | |
2-6 |
作业 要求 |
6 | 不得离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用餐,禁止在公厕内住宿,禁止在管理房内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 0-6 | 有任一违反行为均不得分。 | |
2-7 |
保洁 工具 |
8 | 拖把抹布等保洁工具隐蔽晾晒、隐蔽收纳,摆放整齐。 | 8 | 未隐蔽晾晒、隐藏收纳不得分。 | |
拖把抹布等保洁工具在规定区域内整体晾晒、隐蔽收纳。 | 4 | |||||
2-8 | 地面保洁质量 | 5 | 地面无纸屑、无烟蒂等可见垃圾、干燥无积水、无污渍、无破损,过道走廊无杂物堆放。 | 0-5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
2-9 | 立面保洁质量 | 5 | 墙面、门窗及隔板无污渍、无积灰、无蛛网、无乱涂乱写、无破损。 | 0-5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
2-10 | 设施设备保洁质量 | 5 | 卫生洁具无便迹、无堵塞、无可见垃圾,洗手台无杂物、无破损,园林小品、装饰画等物品整洁。 | 0-5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
2-11 |
卫生 质量 |
3 | 厕内无蚊蝇。 | 0-3 | 每发现1个蚊蝇扣0.5分,扣完为止。 | |
2-12 |
臭气 强度 |
10 | 臭气强度为0级。 | 10 | ||
臭气强度为1级。 | 7 | |||||
臭气强度为2级。 | 2 | |||||
臭气强度大于2级。 | 0 | |||||
2-13 | 厕外环境质量 | 5 | 公厕外责任区内无吊挂和杂物堆放,无可见垃圾,无非机动车乱停放。 | 0-5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
2-14 |
物品 保障 |
5 | 免费提供的物品应保持充足供应。 | 0-5 | 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2-15 |
设施 设备 |
5 | 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无破损,无缺失。 | 0-5 | 按每处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 |
2-16 |
水电 供应 |
5 | 洗手台供水量和室内照明符合正常使用的要求。阴天和夜间应及时开灯。 | 0-5 | 供水量不足扣2分,室内照明不足扣2分。 | |
2-17 | 功能室开放 | 5 | 无障碍间、第三卫生间、爱心驿站等正常开放使用,无上锁、挪作他用或堆放杂物等问题。 | 0-5 | 不符要求不得分。 | |
2-18 |
社会 监督 |
5 | 无有责投诉、领导督办、新闻媒体曝光、市级及以上检查失分、重大活动保障不力等问题。 | 5 | 发生一起则该项不得分。 |
3.3.3 当按本标准表3.3.2实际打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依据资料信息或数据评价打分时,所依据的资料信息或数据应经过核实,真实可靠。
2 表中所有按数量扣分的子项,总扣分不得高于该子项满分分值。
3 对于未达到满分水平而又无扣分说明的子项,可根据评价子项的实际水平由评价人员确定扣分。
4 综合评价与等级设置
4.1 星级公厕的综合评价得分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M=Mj×fj+My×fy
式中: M—综合评价分值;
Mj—工程建设水平评价得分;
My—服务管理水平评价得分;
fj—工程建设权重系数,fj=0.4;
fy—服务管理权重系数,fy=0.6。
4.2 星级公厕评定等级可分为三个等级,即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
五星级公厕为建设和服务管理达到本市领先水平,四星级公厕为建设和服务管理达到本市先进水平,三星级公厕为建设和服务管理达到基本要求,还可改善提高。
4.3 公厕综合评定等级确定应依据综合评价分值五星级综合评价分值M〉95,四星级综合评价分值90〈M≤95,三星级综合评价分值85〈M≤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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