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市局经侦支队、后勤处、大榭分局、东钱湖分局、高新区分局、水上分局、机场分局、交通治安分局:
为贯彻落实巴音书记、毛光烈市长和王惠敏局长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打击整治假发票犯罪工作,建立健全打击整治假发票犯罪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2009]2号)有关精神,市局研究制定了《公民扭送街面发票违法犯罪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认真受理街面兜售发票、散发开票名片等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涉嫌犯罪的由公安经侦部门依法办理,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可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5年10月30日施行,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由辖区公安机关处以拘留或并处罚款;对于散发开票名片或者携带假票等可疑人员,要迅速部署追查源头并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对于发票违法犯罪线索,经有关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由辖区派出所填写《公民扭送街面发票违法犯罪人员奖励审批表》(详见附件),经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审核,报市局经侦支队审批后,依照《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宁波市公安局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
公民扭送街面发票违法犯罪人员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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