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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仑区正式实施《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政策的通知

朗读

为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部署要求,全力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和共富警务建设,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电子居住证+互认转换”集成改革,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地提供”的目标任务,根据宁波市推进《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9月26日起在北仑区全区范围内正式实施《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通互认政策,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互通互认内容

全省互认转换包括:全省居住证证件互认(居住证互认)、全省居住登记时间累计互认(居住登记互认)。

(一)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浙江省内居住登记时间连续满6个月的新市民,来北仑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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