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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关于开展全区公安机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甬公北通〔2024〕44号

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关于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甬公网传〔2024〕151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对标“源头防、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聚焦治安、道路交通两个重点领域,通过为期三年的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综合整治,持续加强爆炸危险物品、大型活动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持续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不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夯实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四方责任”,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贡献公安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爆炸危险物品治安管理

1.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条件、时限受理审批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许可事项,重点加强对爆破作业项目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许可审查,从严把关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和作业方案,严格按照等级实施许可;强化许可备案事项事后监管,及时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报机制,会同住建加强运输动态监管;定期开展爆破作业单位信用评价,对爆破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风险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有关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重点防火区等重点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监管,依法劝阻、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爆破作业单位、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定期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技能、岗位风险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监督爆破作业单位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安全管理规定;指导大型焰火燃放主办单位做好相关安全保卫工作;监督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严格按照燃放安全规程、作业方案进行燃放。

3.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违法犯罪线索摸排收集,强化线索分析研判、案件侦查经营;对重大案件坚持上追源头、下追流向,做到团伙必除、窝点必端,案不漏人、人不漏罪;对涉爆问题隐患的山区、建材化工、废旧厂房等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集中清缴行动,并安全妥善处置收缴的非法涉爆物品,力争非法涉爆物品见底“清零”。

(二)强化大型活动安全隐患整治

1.严格依法实施安全许可。对需要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从严审核安全工作方案等申请材料,会同消防、住建等部门提前对活动场所进行实地踏勘检查,督促承办方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足配齐安保力量和设备。举办活动时,严密落实安全检查、票证查验、秩序维护等相关措施,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强化周边人流疏导和秩序维护,依法查处各类滋事扰序行为,确保活动安全顺利。

2.加强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管理。对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规模性群众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特别是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群众祈福、聚集庆祝等民俗节庆活动,提前进行摸排统计,评估安全风险,提请地方党委政府督促文旅、商务、宗教、消防、应急、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履行主管责任,压实组织方或场地管理方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

(三)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协同共治

1.健全综治格局。深入推进区、街道(镇)两级道安办实体化运作,推动完善属地、部门监管链条。深化重大事故隐患“四项挂牌”机制,持续开展事故多发道路点段、街道(镇)、道路运输企业,市、区二级挂牌督办并定期开展“回头看”。开展事故压降示范路创建活动,以区域为单位加强国、省、县道的事故多发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机制,对一次死亡2人以上及典型道路交通事故一律联合开展深度调查,对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倒逼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

2.夯实基层基础。实施对街道(镇)道路交通安全赋色管理、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强化动态监测,分级分类施策,完善街道(镇)、社区(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共治、基层自治模式,积极推动企业安全门岗、社区(村)劝导志愿者、农村护路员等力量融合发展,落实联合执法、风险隐患排摸工作机制和重点违法行为发现通报制度,加强精准上门溯源、源头劝导警示。

3.强化联合监管。刚性落实《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规定(试行)》,强化隐患事故追责问责,杜绝同类事故反复发生;完善行政违法案件和线索跨部门移交机制,强化道路交通领域行刑衔接;深化新(改)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评审“五同步”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

(四)压实交通安全全链条责任

1.强化重点车辆驾驶人监管。持续开展重点车辆驾驶人隐患动态“清零”行动,高标准常态保持AB类驾驶证按期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以及“两客一危”、75吨以上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

2.加强重点企业安全监管。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推动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完善新业态企业交通安全监管机制;配合住建等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督促主要负责人带队每季度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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