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8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稳定外贸增长调整外贸结构的意见》(嘉政办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总体要求,积极应对外贸持续下行压力,有效帮助企业化解各种困难,在南委发〔2014〕27号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区”建设财政扶持若干政策(试行)7条外经贸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8条补充政策意见:
1. 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进出口总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且比上年有增量的企业,授予进出口龙头企业称号,并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
2. 鼓励外贸企业扩大出口。对现有企业当年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且比上年增幅超过7.5%的增量部分,给予每1美元0.01元人民币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3. 鼓励壮大出口企业群体。对当年新批或新引进的生产型企业,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外贸公司减半奖励。